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知是赃车还敢买卖罪有应得去年月
4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
明知是赃车还敢买卖,罪有应得。
去年8月的一天凌晨1点钟左右,有几个年轻小伙子(另案处理)来到叠彩区锦绣乐园小区,看见一居民楼楼下停着一辆红色的电动车,几人联手,把这车子偷走了。
为了尽快把车子脱手,其中一人联系上了欧阳毅(化名),让他帮帮忙。
欧阳毅立刻答应了,转身便打电话给朋友毛某:“我这有辆六七成新的电动车,你看哪个要。”
毛某心里其实清楚欧阳毅所说的车子是偷来的,但朋友让他帮卖,他也就积极地联系买家。毛某想到之前在饭店打工时,女同事沈某曾经跟他说过,其表妹唐某想要一辆便宜的电动车。
于是,毛某来到欧阳毅放车的地方乌石街,验车,确定价钱。之后,毛某打电话给沈某,“你表妹不是想买一辆电动车嘛,我朋友有辆要卖,才几百。”
沈某觉得很便宜,中午就带着表妹唐某来到乌石街,并以500块钱成交。然后,欧阳毅告诉沈某她们,“这车是从附近搞来的,你们莫往乌石街这边开呀。”
半个月后,欧阳毅被警方刑事拘留,毛某也被监视居住了。得知这一消息,沈某、唐某心里一凉,“我们买的是黑车,万一警察找上来怎么办?”
最后,两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四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领了刑。
四人之中,毛某觉得自己判刑最重,不服气,上了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记者谭熙通讯员赖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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