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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人民法院伤者的遭遇虽值得同情但这安全意识

桂林晚报 2013-04-26 22:33 大字

4月23日象山区人民法院

伤者的遭遇虽值得同情,但这安全意识确实很不到位。

59岁的老符为了多赚点钱家用,去年2月到一家轮胎材料加工厂打工,跟随一名老师傅学习加工硬胎的工作,薪水按计件支付。3月7日,老师傅出差去外地了,老符吃过晚饭,想再去工厂熟悉一下操作,没想到出事了。

当晚8点40分左右,老符用手去扶送胶块时动作不对,正在运转的机器将老符的右手绞了进去,他右手五个指头都受伤严重。老符被送到医院治疗,住院38天,由于经济困难,伤还没好完老符就出院在家养伤,共花了2万多元医疗费。去年年底,老符第二次住进医院手术,又花去医疗费9000多元。

老符认为,轮胎材料加工厂应该负责他的医疗费用,但是厂里在支付了21000元以后就没有再继续付款。经司法鉴定,老符的伤残等级为九级。眼看自己没有钱做第三次手术,老符要求加工厂对他进行赔偿,但加工厂不同意。老符将加工厂告上法院,认为加工厂使用老化的机器,导致事故发生,应该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自己7万元。

法院认为,老符虽然与加工厂有雇佣关系,但其在操作机器受伤时并没有得到加工厂负责人授权或者指派。而且老符明知必须要两个人到厂后,才能开启机器,却擅自开机操作,造成事故。所以,老符的伤势不属于在雇佣活动中受伤,因此,老符要求加工厂承担80%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老符右手伤残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今后的日常生活也受较大影响,从公平原则考虑,法院最后判决加工厂应该再补偿老符12000元。记者阳颜通讯员李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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