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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官”岂能担7条生命全责兰考火灾系儿童玩火所致 民政局长等6人被停职

济南时报 2013-01-09 23:47 大字

作者:据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

1月8日,记者从河南省开封市委宣传部获悉,此前发生在兰考一民办收养所的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出炉,调查组认定起火原因是宅内儿童玩火。

据了解,火灾发生后,开封市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模拟实验、调查询问,认定这起火灾的起火部位位于袁厉害住宅的一楼客厅内,起火原因是其住宅内的儿童玩火。

针对此前发生的民办收养所火灾事故,当地已经启动问责机制,目前已有包括兰考县民政局局长在内的6名责任人被停职检查。这6名被停职检查的责任人分别是:兰考县民政局局长杨佩民,民政局党组副书记李美姣,民政局副主任科员、社救股股长冯俊杰,兰考县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金卫东,城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建议,城关镇民政所所长耿彩虹。 (据新华社郑州1月8日电)

事件追问

兰考火灾该有个怎样的了结?

政府责任撇清了,6名责任人被停职了,“袁妈妈”不收养孩子了,幸存的“袁氏孤儿”也算有了安置……事情发展到现在,似乎有了一个“了结”。但是记者却依然“心结”未了。至少还有三个追问:

一问:6名官员岂能担7条生命全责?

面对汹涌民意,兰考终于有所回应,县民政局等6名“比芝麻还小的官”被停职检查。然而网民却难掩失望:这个结果如何抵得过7条生命之重。

25年来,兰考县对“袁妈妈”的收养行为从“无视存在”到“赞扬扶持”再到认定“非法收养”,他们本可以让悲剧避免,然而又何曾尽职尽责解决过这一问题?记者更想问一问事故发生至今,始终没有出过声的兰考“主官”——— 县委书记、县长,兰考大火,你们怎么看?

二问:应如何面对“袁妈妈”伤心的背影?

在兰考政府未能承担应有责任之时,作为一名普通农妇的“袁妈妈”,25年来承担起民政、妇联、红十字会等所有部门的职责。

然而,一场大火让她在一个星期里离开了她的孩子。更让人倍感揪心的是那些在她伤口上撒满“流言”的社会质疑,认定她“非法收养”的地方政府。如今母亲伤透了心,只留给我们一个伤心离去的背影。可我们还能做些什么,才能让“袁妈妈们”不会因此寒心?

三问:下一个兰考弃婴的“活命”在哪里?

幸存的11名“袁氏孤儿”如今大部分被安置到开封市社会福利院。然而,在一个没有“袁妈妈”,没有儿童福利院的兰考,下一个出现在街头的弃婴又该由谁来给他“活命”?

不仅仅是在兰考,像“袁氏孤儿”这样被私人收养的可怜弃婴,相信还有很多。对这些孤儿来说,生身父母将他们第一次抛弃,社会不应再第二次将他们抛弃。但是,我们的社会准备好给这些弃婴和孤儿一隅温暖的居所吗?(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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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出台司法解释:

渎职致1人以上死亡即可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日前发布,释放出从严惩处渎职犯罪的信号。1月8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

解释首次明确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即对刑法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一结果要件的认定作出了规定:(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同时,明确了加重量刑情节即“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为。其中,特别规定“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加重处罚。

对于多人特别是上下级共同实施的渎职犯罪,违法决定的负责人员往往以仅负有间接的领导责任为自己开脱罪责,或者以经集体研究为托辞推诿责任,实践当中有的只追究了具体执行人员的刑事责任。这种“抓小放大”现象违背了问责机制的基本要求,既不公平,也不利于预防和惩处犯罪。解释首次明确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渎职犯罪应依法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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