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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为何能向致害人追偿?

桂林晚报 2013-01-17 09:13 大字

办案法官表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二款规定: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因此,在肖笑起诉保险公司、家易和拖拉机司机索要经济赔偿一案中,法院认为,因被告家易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保险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据保险条款向家易行使追偿权。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对肖笑承担的是垫付责任,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家易追偿。

记者谭熙通讯员林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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