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万源新区20号道路一段工程BT招商公告
广元市万源新区20号道路一段工程项目经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发改投资〔2009〕139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移交)建设并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投资建设人,招商人为广元市利州区利元国有投资有限公司。目前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将有关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元市万源新区20号道路一段工程。
(二)项目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大石镇。
(三)工程概况:广元市万源新区20号道路一段工程起于万源五号路,止于九华岩大桥(七号桥)。城市道路次干路Ⅱ级,全长1859.207米,路基宽度20-22米,设计行车速度40km/h。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3073万元,其中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为8548万元,工程建设费用4525万元 (以财政评审审定的清单和价格为准 (购买投商文件时提供),投资建设人对控制价有异议,招商人不予采纳)。
(五)建设工期:12个月。
二、招商范围及内容
(一)招商范围和内容包括投资建设人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5000万元)和工程建设全额资金(4525万元)的投入,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和建设工期控制,工程建设组织和管理,组织工程施工、资料归档和工程移交。
(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利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投资建设人投资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按回购方式进行结算。项目用地审批、立项审批、勘察、设计、监理等工作及费用由招商人负责,不纳入本次招商范围。
(三)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四、项目回购
(一)回购期限、比例和时间:工程建设费用回购期限为3年。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回购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并移交后,6个月内按照回购时间和比例开始回购,分三年分期支付回购价款。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回购期限为一年,回购比例100%,回购时间自投资建设人将每笔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打入业主账户之日算起,满一年进行回购,3个月内按照回购时间和比例回购支付投资建设人。
(二)年回报率:工程建设费用回报率15%以内(最终以竞争结果为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回报率20%以内 (最终以竞争结果为准)。
(三)回购价款:回购价款由投资建设人投资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5000万元)及投资回报和工程建设投资(4525万元)及投资回报组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最终以投资建设人实际投入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为准,工程建设投资最终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以竣工结算审计金额为准。
(四)总回购价款计算方式:
总回购价款=第一年回购价款+第二年回购价款+第三年回购价款。
第一年回购价款=(工程建设费用×40%+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建设费用回报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100%+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回报率)。
第二年回购价款=工程建设费用×30%+工程建设费用×60%×工程建设费用回报率。
第三年回购价款=工程建设费用×30%+工程建设费用×30%×工程建设费用回报率。
上述总回购价款计算方式用于在招商评审、确定中选人的依据。
五、担保
(一)利州区财政履约保函。
(二)项目业主未能按照约定向投资建设人支付回购价款时,按照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上浮20%向投资建设人支付资金利息。
六、投资建设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投资建设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
(二)投资建设人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施工资质的企业,须联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施工资质的企业组建联合体作为投资建设人并承揽项目建设;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资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报名时将共同的投资协议一并提交招商人;联合体中选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商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商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投资建设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四)企业经济状况、技术装备良好,银行资信等级高。履约情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在最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等严重违约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行为。
(五)投资建设人须具有同类型市政公路施工业绩1个(含一个)以上。
(六)投资建设人须在评审前交纳投资建设保证金100万元到招商人指定账户 (未中选投资建设人投资建设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放7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资金利息)。投资建设人中选后15日内与招商人签订招商协议,同时投资建设人在协议签订一周内须交纳征地拆迁保证金1000万元到招商人指定账户。招商协议签订后投资建设保证金自动转为征地拆迁保证金,投资建设人需交纳的剩余征地拆迁资金4000万元按拆迁实际进度分期向业主交纳,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中选人中选后不按期同招商人签订招商协议或不按期交纳征地拆迁保证金,招商人有权没收投资建设人的投资建设保证金。
收款单位:广元市利州区利元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元市分行
银行账户:20351089900100000147711
七、招商评审和中标人的确定
符合条件的投资建设人通过对工程建设费用回报率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回报率分别进行投价,以总回购价款报价最低的投资建设人作为中选投资建设人。招商评审程序和办法在招商文件中另行约定。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在 《四川日报》、《广元日报》、广元新闻网、利州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含报名和交纳投资建设保证金时间)。
九、报名须知
(一)报名和购买招商文件时需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后留存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后留存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报名时间和交纳投资建设保证金时间:2012年12月12日至2012年12月20日(7个工作日)9:0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招商人处报名,购买招商文件,交纳投资建设保证金,不接受电话、口头及邮寄报名。
(二)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利元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新安路257号波尔多酒店七楼)。
(三)招商文件获取:报名现场出售招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1日9:00,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利元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新安路257号波尔多酒店七楼)。2012年12月 21日9:30开始招商评审,确定中选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芳
电话:0839-3314301 13219910004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新安路257号波尔多酒店七楼
广元市利州区利元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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