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中国式”成为文明交通的代言词
□新华社记者 南辰
今年12月2号是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记者认为,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贵在唤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今年的主题,就是要通过各种活动和媒体的大力宣传,扭转“中国式过马路”等不文明、不守法、不安全的交通乱象,尽快使“中国式”成为文明交通的代言词,成为推动汽车社会走向文明和成熟的正能量。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正是当前破解交通安全难题的一把钥匙。如果说法治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动机,那么交通文明就是调动社会层面参与配合的润滑油,二者缺一不可。
对每一个交通参与者来说,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交通安全法规是必须遵守的行为底线,是最低要求、刚性要求;但是交通文明却是更多来自于交通参与者内心修为和境界的社会体现,不便用管和罚的思路去解决,而更适宜用启迪、倡导的手段去推动。
要意识到交通文明是关系到交通安全的重要一环。尤其是中国爆发式进入汽车社会的门槛,这往往导致交通法规的进化速度滞后于汽车社会的发展速度。在这种背景下,更要利用好法规往往滞后而文明却可先行的规律,用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再为汽车社会扣上一条安全带。
例如,截至目前,我国道交法对于适龄儿童坐乘用车没有做出硬性规定。但是从汽车发达国家的交通法规看,从汽车产业进行的大量模拟实验和交通事故分析来看,适龄儿童乘车应结合年龄、体重、身高的具体情况科学使用婴儿提篮、儿童安全坐椅或儿童增高垫等安全约束装置。对此,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质检部门、相关协会组织和汽车厂家在近些年的一系列交通安全活动中已经反复向公众进行了宣传。在立法工作的推进还需要时间的背景下,交通参与者不妨先以更高标准的交通文明水平把这项利于保护儿童生命的工作做起来。
再比如,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当然离不开严格的依法管理,但是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道路交通的安全与通畅往往更多要依靠交通文明、守法支撑下的自治。提升全体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水平,可以有效对管理的不足形成“自治弥补”。例如,在不设红绿灯交替通行的路口,在没有监控探头的路段,在没有协警管理的斑马线前,在警力覆盖不到的城乡接合部混合路段,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和自觉守法意识往往成为交通安全和通畅的决定性因素。
从前一阵网民热议的“中国式过马路”等现象更可以看出,交通文明水平是体现国民精神内涵的软实力,必须高度重视。也可以这样说,交通文明水平是体现国民素质的小窗口。
记者相信,只要毫不松懈地抓住交通文明问题,让抢行的焦虑少一些,礼让的淡定多一些,占小便宜的心态少一些,注重安全的心态强一些,“中国式”一定能够在不远的将来成为文明交通的代言词。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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