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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运”必须依法取缔 □新华社记者 刘良恒 帅才

攀枝花日报 2012-10-09 08:02 大字

初步调查显示,两艘相撞船分别是一艘装载22人(含船主2人)的农用钢板船和一艘空载运砂船。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两船相撞,尚待详细调查,但事故的前因后果,不能不深刻反思。

记者在出事现场采访发现,“黑客运”的安全隐患显而易见。因为没有核载人数,20名游客登船是否超过船只的载重范围不得而知;因为没有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设备,游客一旦落水,不习水性者完全无法自救;船主是当地农民,遇到突发状况能否从容应对也是未知数。

我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社会运力运量综合平衡情况审查批准;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港(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照此规定,农用船搭载20个人行驶于湖面上,显然是违法的。问题是,船主、搭乘人员是否知道“黑客运”的危险性?黄金周出行高峰期,“黑客运”私自揽客,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尽到了安全监管责任?

撞船故事发生在沅江市周边繁忙的水产交易码头和嘉禾码头附近,大型采砂船四处出没,水上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在此之前,今年沅江市和岳阳市交接水域就曾发生一起至少造成10人死亡的运砂船倾覆事故,泸溪县沅江河道也曾发生一起造成11人死亡的沉船事故。接连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当地有关部门为何没有及时吸取教训、落实监管责任?

“黑客运”存在,究其原因,一方面当地有关部门对水上交通安全重视不够,监管缺失;另一方面在于有关部门缺乏引导,当地水上旅游市场得不到合理合法开发。血淋淋的事故再次警示人们,“黑客运”必须依法取缔,同时应当加快推动客运市场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使“黑客运”没有生存空间。

(新华社长沙10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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