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车 既受伤又获刑
本报讯(记者 王南桢)近日,仁和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本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但因其醉酒驾驶行为,在身体受到伤害的同时,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今年4月19日21时,刘某某酒后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由仁和向东区华山方向行驶时,与相对方向李某驾驶的小客车在五十一农贸市场岔路口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部门认定,刘某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测定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超标,属醉酒驾驶。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刘某某负次要责任,不仅在事故中受伤,还因其属醉酒驾车,其行为还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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