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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死”岂能无人担责

攀枝花日报 2012-08-23 08:15 大字

□尹卫国

近段时间哈尔滨连续发生7起地面塌陷事故,导致2死2伤,石家庄景观灯雨天漏电造成3死4伤,大连路面塌陷酿成一路人掉入热力井烫成重伤,生命垂危,公共设施“吃人”居然找不到责任单位?死伤者遭遇索赔难。(8月21日新华网)

电死人、“走路死”竟无人担责?真是天大的冤屈。石家庄夜景照明管理处领导说,“路灯产权复杂,出了事故责任难定”,哈尔滨路政管理部门解释,“道路突然塌陷是大雨浸泡导致土质疏松,属于自然灾害”。表面看路面突现“陷阱”是天灾,但天灾的背后就无人祸吗?市政协委员调查后认为,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偷工减料、违反工序、违规操作,导致回填不实,在地下设施周围形成空洞隐患,这是造成地面塌陷的根本原因。很显然,塌陷事故与道路质量差、管理维护责任不到位密切相关。

石家庄电死人更是一起无可争辩的责任事故。如果是急风暴雨将电线杆吹倒导致触电伤人,那叫突发自然灾害,景观灯电死人,虽然老天爷“助纣为虐”,但认定责任事故是基本常识,怎么就无部门领责?更让市民痛心、纠结和不可原谅的是,7月4日石家庄遭遇一场强降雨,路灯电线受潮漏电将一名骑自行车的年轻男子电死在积水里。8月11日晚再降大雨,悲剧再次重演,因景观灯电线泡在水中又将3人电死。事隔仅一个多月,前车之鉴显然未引起政府部门及供电单位的重视,线路检查、隐患排查及必要的防范工作有无跟进?

市政设施屡屡夺人性命,暴露出管理失范,责任懈怠,折射出相关部门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健康的漠视和不负责任。同时拷问着城市基础设施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漏电致人死亡,路陷吞噬生命必须问责,伤亡者理应获得赔偿,责任单位须向市民公开道歉。如果始终没有人为电死人、“走路死”负责,城市公共设施质量就难以提高,公共服务部门责任懈怠就不可能根治,类似悲剧还会重演。

“走路死”、电死人也敲响了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的警钟,首先市政设施建设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质量一流,决不能偷工减料。其次要强化责任意识及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尤其恶劣天气来临前要采取必要、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据8月22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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