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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电线杆偷芒果遭触电被截肢

百色早报 2012-08-13 05:58 大字

 

本报右江区讯

 

 

覃某爬电线杆偷芒果不慎触电致残,为贪小便宜造成终身残疾,近日,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覃某承担事故责任的60%、电力公司赔偿20%的经济损失、高压电所属饭店经营者李某负连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20%。

2010年4月,右江区某饭店由于城市建设需要被征用便停止营业。饭店经营者李某在结清电费后便请电力公司的技术人员打下变压器的零克开关,切断了变压器与高压线的电路。但是,高压线路仍带电。2011年6月,覃某爬上该饭店外的电线杆,想偷几个芒果吃,当他爬到高处触及零克上端带电的高压电线时,当场触电,导致左上肢截肢,经右江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伤残等级为二级。

事后根据调查,触电原因是供电部门打下饭店变压器的零克后,没有及时切断此高压线路的供电,现场又无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此为电力公司以及饭店经营者李某疏于管理,为事故留下隐患,应付相应责任。而覃某自行进入饭店并爬上电线杆,无安全意识导致触电,应承担主要责任。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李瑞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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