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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上下班就是“没有奉献精神”?

攀枝花日报 2012-07-12 08:39 大字

□姜春媛

近日,一篇帖子在网上流传,一名网友指出,因为每天正常上下班,被指“没有奉献精神”,被某电子商务公司劝退。此帖一出,引起网友的热烈讨论。

“按时上下班”就是“没有奉献精神”,尽管涉事企业还没有做出回应,但类似这种把加班作为一种文化来推崇的企业屡见不鲜,虽然很多企业不会将不加班的员工开除,但他们所在的职场环境却是推崇以“早到晚走”来体现“爱岗敬业”的,多数人通过这种表现来获得领导好感。

对此网友纷纷发表意见,网友“jvy09250”说:“‘舍小家为大家\’‘员工无私奉献\’等如今已成为一些单位反复鼓吹的‘企业文化\’,谁敢提出异议马上就成了‘没有奉献精神\’的典型,长此下去,‘免费加班\’就成了常态,按时上下班反而成了异类,这其实是一种对员工地剥削。”

前段时间,一项调查报告显示,中国职场人平均日工作时间为8.66个小时,超出国家法律规定的8小时。其中,有30.3%的人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最长达16小时,有近7成职场人回家后还会继续工作。

富兰克林名言“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金钱”,作为大工业时代的座右铭,曾影响了整个世界,激励了无数人化身为社会机器的一个齿轮。“快、快、快!”如此的催促声似乎已成为人们内心不得不面对的声音。

去年,25岁的普华永道上海办事处审计员潘洁因病毒性感冒引发急性脑膜炎猝死。普华永道虽否认潘洁为“过劳死”,但过重的工作负荷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却是事实。年末,又传来北京女白领方言因急性胃溃疡导致失血性休克去世的消息。她生前在微博上自称长期加班,无法准时就餐。

网友“素素”认为:“现在很多劳动者都不得不经常性地加班,并且是在没有加班费的前提下的,遏制畸形的加班文化不仅要依靠企业自觉,国家的监管也是相当必要的。”

记者查阅发现,《劳动法》第九十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对此,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哲认为:关于这一问题,法律虽有规定,但仍有欠缺:“首先,惩罚力度不够。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往往不具威慑性;其次,执行力度不大。实践中,很少有劳动行政部门对相关违法用人单位进行警告、责令改正甚至处罚。”

如何消除这种畸形的“加班文化”,网友“得道者多助”认为,“这一切,既应寄希望于相关政府部门为劳动维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更应寄希望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施以更加严厉的处罚。”一个劳动者,只有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才可以保持持久的创造力和活力。

(7月11日《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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