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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是什么味道? □连海平

攀枝花日报 2012-06-06 08:51 大字

据陕西洋县官方通报,5月31日,一老三少4名女子冲进该县公安局包围副局长宋海虎,一人咬住其脸部,一人咬住其大腿,另外两人对其进行撕扯辱骂。长达30分钟的撕咬致使宋海虎受伤被送院。

说时迟,那时快,4位猛女一哄而上,将一中年男子堵在楼道,抱脚的啃蹄,抱头的咬脸,拉扯撕咬……四人将“绵羊局长”团团围住,30分钟过去了,“战场”一片狼藉,可怜的副局长上衣被撕烂,胸部被抓伤,耳朵在流血……不知4位“女将”是不是《舌尖上的中国》看多了,也想尝试一下“舌尖上的局长”味道若何?应该说这位副局长还是挺有男人风度的,在“波涛汹涌”面前,没有使出飞毛腿,也没施展擒拿功,而是好男不与女斗,任咬不嬲,看你还能把活人吞下不成。

咬人肯定是不对的,哪怕你用了名牌牙膏,“牙好,胃口就好,吃嘛嘛香”,公安局副局长也不能乱啃一通。袭警可不是小事,让你们尝尝“牢饭”事小,在某些国家袭警还可以“当场××”。这不,“首咬”不是被刑事拘留了吗?不过,话又说回来,人非被逼到无路可走,不会与对方来个鱼死网破。用嘴巴可以解决的事,何必劳烦牙齿上阵呢?从这个角度猜测,这4位女人也属于有冤难伸的“苦主”。

当地公安局表示,“如果公安部门对案件定性不当,检察部门会退卷或要求补充侦查,受害人家属也可通过正当渠道反映情况。”应该说,这是一种“理想状态”,仅当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家属势均力敌、且司法部门能够排除干扰、秉公而断的情形下,才能实现。当“你爸是李刚”,我就是“窦娥”。许多时候,采取不理智行为的“苦主”,都是这条路上的“过来人”。只有大道不行,才会“抄小路”、“走捷径”。“群咬事件”究竟属何种情形,暂未可知。不过,对司法部门来说,以更敏感的神经感应公众诉求,以更公正的态度化解社会矛盾,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别逼公众用牙齿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

(据6月5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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