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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俩卖淫女车震遭围观一怒撞死人,一审获无期

城市信报 2012-06-06 17:43 大字

日期:2012-06-06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发生在去年底的广东佛山“车震门”案,曾酿成一死两伤的惨剧。姜某峰与卖淫女“车震”时被四名外来工围观,遂怒而开车撞人。6月4日,记者获悉,佛山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峰无期徒刑。

据法院查明,姜某峰现年32岁 ,是安徽省颍上县人,在 2008年曾因妨害公务罪被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1年11月30日23时许,姜某峰酒后驾驶他的小汽车搭载两名卖淫女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长虹工业园二期沥东铝材厂路段停车,在车上与两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在沥东铝材厂工作的何某等几名工友步行回厂时看见停靠在旁的小汽车,何某、饶某、王某及赵某四人因好奇而上前观看并用手敲车窗。姜某峰打开车门与何某等人发生口角,后何某等人被同事劝离走开。

姜某峰发动汽车超过何某等人,往沥东铝材厂行驶,在沥东铝材厂门口掉头,然后快速向何某等人驶去,将何某、饶某、王某及赵某四人撞倒在地,后逃离现场。何某被撞后当场死亡,饶某属轻伤、王某属轻微伤。

据饶某回忆,他们离开姜某峰的汽车约20米后,汽车从他们身后开过来,超过他们后掉头,又面向他们开来。“那辆车开着大灯,车速很快,突然便撞上了我们四人。”“我当时晕了过去,醒来后已经在医院了。”

饶某还说,案发时他们靠左边走,四个人差不多并排,最外面(靠右)的人差不多到路中间,但是旁边还有很大的空间,足够一辆车经过。

据了解,事发后,姜某峰的家属代替姜某峰分别向何某的家属、饶某和王波赔偿了33.04万元、18万元和2万元,均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在姜某峰的供述中,一直声称以为对方是抢劫,“基本上堵住了整条路”。不过后来他又说,他喝了酒不是很清醒,有点醉,不确定这些人是否想抢劫。

法院同时指出,由于姜某峰的家属积极代姜某峰全额赔偿了被害人及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同时何某等虽然没有过错,但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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