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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惠民何必遮遮掩掩? □段思平

攀枝花日报 2012-05-10 09:00 大字

为了开建一个万亩森林公园,江苏省常州新北区春江镇近日将启动对工程附近2000多户居民的拆迁安置。让拆迁户们意外的是,对拆迁补偿金额、条款一无所知的他们,却首先收到了一封《关于“自愿有偿延期支付拆迁补差款和自愿有偿提前交纳增购房款”的征求意见书》。政府表示如果老百姓愿意,可以为他们代管这笔钱,其间的利息为银行存款利率的两倍。(《扬子晚报》5月8日报道)

因拆迁一夜暴富者随意挥霍,甚至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者并不鲜见,因此,当地镇政府提出帮助拆迁户托管拆迁款,且愿意支付两倍于银行利率的托管利息,看上去的确是件利民惠民的好事。但这一好事却由于其不合常理的逻辑与镇政府暧昧模糊的表态,让人心生疑窦。

倘若真如春江镇方面所言,这笔托管资金不会用于投资,肯定会存在银行,那么镇政府承诺的两倍银行利息从何而来?高出银行规定部分的利息,如从公共财政支出,既不合法,也必将侵犯未参加托管的纳税人的利益。因此,我们难以相信镇政府会干这种傻事——若真要为民派发利息,何必如此拐弯抹角?

显然,当地政府隐瞒了很多真实想法,因此自身无法自圆其说,也不能取信于民。一个浅显的常识是,当地政府不可能平白无故地提出托管拆迁款这一设想。事实上,托管拆迁款是镇政府面向拆迁户的变相集资,镇政府向民众借钱、出面融资,不仅是越俎代庖,更有与民争利之嫌。并且,既为融资,又不肯公开具体的投资项目、资金用途,语焉不详总让人怀疑其居心叵测。

利民惠民之事,当做得正大光明,遮遮掩掩大抵是以“利民”之名,行“利己”之事,极大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威信。设若当真从拆迁户利益出发,镇政府没必要把手伸得那么长。一者,可加大宣传力度,善意提醒拆迁户不要挥霍浪费;二者,保证拆迁款足额发放。政府做好分内事即可,想要托管拆迁款,只能说是打错了算盘。

(据5月9日《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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