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绝救火补贴,扑灭财政滥用之火
□屈正州
4月2日,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龙潭村发生森林火灾。据举报者称,该街道办对参与灭火的干部每人一天补贴700元。有人披露,不仅给予干部每天700元的补助,而且还以各种名义(车船票、餐票、差旅票等)给每人报销4000元。“五一”节前,街道办共计发出近20万元过节费。5月25日,该街道办书记、主任被免,但仍以其他身份主持工作(5月28日中国新闻网)。
发生森林火灾,将直接损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都有责任和义务投身到灭火的工作中去。但发生在草街街道龙潭村的这场火灾,却把参加灭火的草街街道干部放在了一个尴尬的境地。每天高达700元的救火补贴,叫人惊诧不已。
以车船票、餐票、差旅票等名义发放救火补贴,固然是掩人耳目,更令人诧异的是一个街道办居然掌握着如此雄厚的财力,以至于可以随心所欲地滥发巧立名目的各种补贴。街道办作为城市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财政收支本属区级财政的组成部分。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当下,一些地方的街道办已从起初单纯的民政性组织,演变成为集行政管理、经济建设、综合协调等多种职能于一身的组织,进而成为有自身运转方式的利益主体。城市管理中一部分事权向街道的下放或转移,同时也使财权伴随事权而下放,街道掌握着日渐充盈的财力,也就不足为奇了。
从草街街道办滥发所谓救火补贴乱象不难体察到,一些街道的财力在增多,街道财政管理体制也赋予街道办较大的财政自主权,但相应的街道财政监督却处于空白状态。对街道财政的监督乏力,给个别街道干部权力自肥营造了便利条件。如这个草街街道办,先是制定干部每天700元的救火补贴标准,随后为避滥支滥用之嫌而以车船票、餐票、差旅票等名义发放,支多少、怎么支,完全凭街道干部一张嘴信口开河。
为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显然还有另一场“火情”需要扑灭,那就是亟须遏制的街道财政滥支滥用乱象。加强街道财政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运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这样才能让街道的钱切实用到增进民生福祉上,而不是先让少数干部的腰包鼓起来。
(据5月29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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