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邓意斌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 24人被判刑
记者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备受关注的花垣县邓意斌等24人涉黑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邓意斌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被判有期徒刑20年,常党生犯故意杀人罪等被判死缓。
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以邓意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争夺矿产资源,获取非法利益,称霸一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这一犯罪组织具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已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经济实力的暴力犯罪群体,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窝藏、妨害作证、寻衅滋事、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予以处罚。
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意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窝藏罪,赌博罪等,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常党生犯故意杀人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决定合并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该案其余22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等,分别被判处18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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