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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讯问室加装“第三只眼” ——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侦查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规范侦查

攀枝花日报 2012-03-07 09:23 大字

□新华社记者 陈菲

“一米线”“双探头”“高保真”……在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后,苏州等地检察机关创新了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工作新做法。

“一米线”是指检察院侦查人员要与讯问对象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双探头”是指在讯问室安装两个摄像头,其中一个全面反映讯问场景,另一个正面对准讯问对象;“高保真”是指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调取、复制等进行严格规定,不得对内容进行剪辑。

“对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将侦查讯问置于镜头监督之下。这样一来,侦查人员讯问时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有效地规范了侦查人员的取证活动。”有关专家表示。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刑事侦查活动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一些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仍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问题。针对实践中存在问题,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政法机关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在讯问、拘押、庭审、监管场所实行录音录像。

为贯彻这一要求,最高检在2005年底率先下发实施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2010年,最高检又联合最高法院、公安部等制定了两个“证据规定”,明确要求结合对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在讯问室加装录音录像设备,全面推行侦查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

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坚决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检察机关统一给讯问室加装了录音录像设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给讯问室增添了侦查讯问人员、被讯问人之外的“第三只眼”。这只“眼睛”将侦查讯问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不仅将整个讯问过程看在了“眼里”,而且将看到的内容全部记在了“心中”。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并将之与指挥中心联网,使得检察机关内部执法监督部门可以实时全程监督侦查讯问,从而切实解决了对侦查讯问监督不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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