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街头截查身份证有滥权之嫌
□斯传
“走着走着,迎面来了两位民警要查我的身份证,还将身份证号输入读卡器中,查看是不是坏人,好吓人啊!”一名广州市民发出的微博,引起不少网友关注。据悉,广州市天河区警方于3月16日起,在辖内中心区域主要路段设立54个固定岗、8个机巡组和16个截查点。警察根据目测,对形迹可疑的人员以及携带的物品进行截查。无任何证件又无法说明,以及其携带物品可疑的人员,有可能会被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盘查。(3月19日《羊城晚报》)
警察随意查验公民身份证,必然遭人反感。去年我国《居民身份证法》修改,对警察查验身份证进行了扩权,新增了“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情形,此举曾引发有关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如何平衡的大讨论,警察查验身份证扩权也因此而备受质疑。
即便如此,街头随意截查身份证,也不在该新增条款范围之内。为什么广州警方要在街头随意截查公民身份证呢?这种行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究竟何在?广州警方称巡逻民警截查路人身份证的法律依据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条款。换言之,所有街头被查身份证的公民,事实上都被警察当成了“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且不说这算不算严重的有罪推定,但警察在街头随意将某个公民视作“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至少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怀疑”的限度内,而不能是你想查谁就查谁,看不惯谁就查谁。
警察执法应该讲究证据,没带身份证绝不等于犯罪,警察不应该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要求其承担“违法”后果。诚如有市民感叹“好吓人”,警察街头随意截查公民身份证的行为,也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分子形成威慑,却也直接增加了公民的义务,让人难免产生权利被侵犯的不愉快感觉。
查验身份证,一头是警察的执法权,另一头是公民的个体权利,如何在两者之间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平衡,是评价其合理性与必要性的关键所在。相比在火车站、汽车站等特定场所查验身份证,这种巡逻民警街头随意截查路人身份证的行为,明显打破了公众基本认可的平衡,存在滥用权力的嫌疑。无缘无故不明不白,任何场合任何时间,没有理由没有解释,就被警察当做“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必然会招致人们的反感。这样的场景绝不应该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警察查验公民身份证,是应该被严格限制的权力,而不应该被无限扩大。警察随意在街头截查公民身份证,非但无益于维护公共安全,反而会骚扰人们的生活,降低人们的安全感——试想,当没带身份证都有可能成为一种“罪行”,人们怎么能不感到吓人呢?身份证不小心丢了的时候,人们还敢正常上街吗?当公民随时随地都被警察要求证明自己的身份,难道不是一种非常恐怖的执法吗?
(据3月20日《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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