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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反出轨,上的言论自由 □邹云翔

攀枝花日报 2012-02-15 09:30 大字

2月8日,石家庄一群女网友在高速公路上发布了四块巨大的路牌公益广告,呼吁人们“不要出轨情人节,让爱回家”(2月13日河北新闻网)。 “反出轨”广告并不同于普通的商业广告,其追求的并不是一种商业利益,而是倾吐胸中的“块垒”,人人心中都有着这样那样不同的“垒”,喊喊更健康,说说更容易沟通,因此我愿以无限地敬意看待她们的行为,因为她们言论自由从散片化的网络中,从人们心头的疑虑中,走到了人们看得到的广告牌上。也许她们的观点值得商榷,但是她们采取的方式,却是让我们眼睛一亮:原来在我们的生活中,言论自由也是可以这样表达的。

言论自由对于政府是消极的,政府肩负着最大限度地不干涉的消极义务;而对于公民却是积极的,公民可以积极地以言论表达自己的态度,让社会听取自身的声音。这系列的广告语就是公民对于自己言论自由的积极主张,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政府对于自己消极义务的坚守,虽然争议颇大,但是当地政府确实做到了消极地不干涉,我们希望政府更好地坚守自己这样的义务,当另外一批人在法律范围里喊出了与这些广告相反的话语时,即使不符合政府的胃口,当地政府也应有容纳的雅量。

“情人节”与“出轨”之间的关系是可以争论的,一方可以说“贞操是最好的嫁妆”;但是另一方也可以喊出“没有婚姻的家庭是不道德的”、“爱情是婚姻的坟墓”。其实任何人的观点都不可能完全主宰别人的命运,在言论自由的情况下,人们都会发现适合于自身的幸福之路,认识到“真正幸福的人生必定是一种有德性的人生、一种充满良善的人生”。情人节告诉我们的不正是“让爱回家”,而我们回到的“家”又是一个充满爱的家吗?因此当我们围绕情人节的言论越多,我们越会感觉到建设一个有爱的家的重要,每个人都是家的建设者,而不是索取者。

这就是言论自由的魅力,其不仅使我们能够认真地对待权利、权力,也能使我们认真地对待家庭、对待爱。

(据2月14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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