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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禁令不畅百姓难见实效

攀枝花日报 2012-02-27 09:26 大字

□姜泓冰 

择校,还是不择,这是个问题——身边几乎每一位家长在遇到诸如孩子入园、幼升小、小升初、中考的关口时,都要为这个问题思虑纠结、奔走忙碌。以一个孩子长大成人十八年计,每隔三四年,一个家庭就要重历一次社会关系总动员或扔钱能力大比拼,教人如何不烦难怨怒? 

这一次,教育部、发改委、审计署三部委联合出面,宣布了八条“禁令”,口气之严厉,宣示态度之坚决,让人不禁大为振奋:多年屡禁不止的择校和乱收费现象,真的有望得到控制、乃至根治了吧?

最初的振奋,很快会拖出一个疑问的尾巴。因为这么多年,我们曾经严令禁止、花大力气整治过的问题,没有令行禁止,甚至依然明滋暗长或堂皇活跃者,仍有很多。单单在教育领域,严禁学校强令学生购买各种教辅材料、严禁教师组织学生收费补课、严禁校车超载,从中央到地方,从法律条例到各种“意见”“规定”“通知”,从新规到“重申”“强调”,文件和宣示的声音,堆叠重复,非具体主事者不可能弄清或记住其依据效用、彼此联系与界限何在。如此“严禁”“强调”“联合”整治却屡禁不止,难免令公众推此及彼,对政府解决各种“疑难杂症”的能力,生出失望、不信任的心态。 

在这样的社会期待和心态下,凡施行一项“新规”或“禁令”,最重要的是必须让百姓关心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令行禁止,取得实效。因为有法不依、禁而失严的结果,不只是问题依旧,更是对政府诚信、治理能力的再度伤害。 

在这个意义上,针对择校的新八条很不容易讨好。正如教育部有关人士所说,择校问题“关系多方利益诉求”,“是社会问题在教育上的反映”,运动式的治理、进进退退的拉锯战进行了好多年,要根治也难。 

仔细解读,八条“禁令”所针对的,原本只是择校现象中的乱收费一端,扼制教育腐败的意义大过解决择校问题。而短期之内,大面积地基本管住“占坑班”乱收费、跨区域招生乱收费、通过组织招生考试乱收费、通过特长招生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等乱象,并非不可能。只是,一阵风吹过,待政府部门发出新的“严禁”,便难保乱象返潮。

(据2月25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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