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没”的新船不能变成“沉没成本” □毕舸
据媒体报道,武船建造的一艘价值7.6亿“海洋石油682UT778CD”船舶于近日沉没。上海市打捞局证实在1月14日下午收到打捞求救,称该船已沉没,船东是中海油服。1月17日,中海油服公告称,该船投资约为7.4亿,事故造成该船进水坐底,原因在调查中,事故未造成环境污染。
经济学上有一个名词叫“沉没成本”,意思是指由于过去的决策而已经发生,不能由现在或将来的任何决策改变的成本。人们通常把这些已经发生不可收回的支出,如时间、金钱、精力等称为“沉没成本”。但是,“沉没”的新船不应变成“沉没成本”。
“沉船”事故何以发生,民众希望听到合情合理的解释、具有充分说服力的证据呈现,以及最好由独立客观的第三方调查介入,否则就很难信服于违背利益回避制度、集裁判球员于一体的所谓内部调查。我们希望,哪怕真的是天灾,有关部门也不要简单地归因于不可抗力就彻底了事,而要厘清其中所有未来可以消弭的责任细节,如此才对得起7亿多的公共财政投入、全体纳税人支出。
每一起沉船、塌桥事故,都给社会带来无法修复的伤痕,旧疤未好新伤又添,不该是这艘船接受的命运结局,也不该是我们所有人无法打捞的权利碎片。请给“海洋石油682UT778CD”船舶“沉没”事故一个公正的调查公告,我们代无语的“海洋石油682UT778CD”祈求。
(据1月19日《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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