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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伤人毁物真相须彻查 □李光东

攀枝花日报 2012-01-20 09:38 大字

因为一起报账纠纷,河北承德县北台村村主任高井合持刀伤人,致使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受伤,同时放火烧掉约500平米的乡政府办公用房,这事儿恶性而离奇。 

在一个追求法治的社会里,即使为了维护权益或正义也不能采用暴力手段,通过暴力达到目的应当受到谴责。为暴力张目是一种可耻的价值观,这一点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但这并不表明,我们不去探究事件背后的原因。惟其彻底弄清真相,才能让类似暴力事件少发生或不发生。 

事件的离奇性在于,为了报账而闹出这么大的事,不至于。“购水泥款的凭证是白条”到底能不能报销,这种事能解释清,根本没必要如此暴力行事。高井合再次去报销时,便“带着把杀猪刀和一瓶汽油”,“如果妨碍他报账,他就要持刀行凶”。这种反应明显过度,用“性格偏执”来解释,过于简单化。说其“与其他村干部、村民都有过冲突和矛盾,与赵怀臣、蔡艳红二人素来不和,积怨很深”,也过于简略,不易令公众弄清高井合伤人毁物背后的原因。 

疑犯家属则提供了另一种叙述,说高井合曾查村里的账目,发现村里的山林和财务等账目存在问题,带着村民向上级反映、告状,但官司没有打赢,乡里挤对他,村干部也挤对他,这让他觉得自己很窝囊。这似乎揭示了一点深层次原因,但仍然语焉不详。 

无论“性格偏执”说,“积怨很深说”,“上访不赢觉得窝囊”说,都缺乏具体事实做支撑,都需要有关方面做深入的调查才能证实。在真相未明之前,这些说法都不足以解释高井合的暴力举动。因此,有关方面不能简单论定,而应当把事件的真相原原本本调查清楚,公之于众。 

有多大的因,就会结多大的果。同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常识告诉我们,恶性的暴力行为往往会有深厚的原因。正如一次大事故发生之前必有N多次小事故发出预警一样,我们要化解大矛盾,就必须善于找到和抓住若干小矛盾。中央提出“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说的正是注重防微杜渐,把那些小矛盾问题找出来化解掉。从一些地方的群体性事件,到个别地方的恶性暴力事件的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正在于没有注重解决此前的那些小矛盾小问题。 

不放过那些小矛盾,首先就要调查清楚这些事件,还公众明白,并从中汲取教训。

(据1月19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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