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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官员”复出 藐视问责制 □沂蒙客

攀枝花日报 2011-12-06 09:54 大字

12月2日,有网友称,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被免职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县长苏建国已悄然复出,“邱建国将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苏建国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抚州市公路局工作人员证实,苏建国履新消息属实。(12月4日《京华时报》)

被免“问题官员”一再复出,个中诟病无须赘言,但笔者百思不解且想质疑的是:难道中国缺官尤其是缺好官、非得由“问题官员”复出“填充”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在中国,“国考”竞争之烈,有目共睹,德才兼备的后备干部比比皆是,有能力被提拔任用到领导岗位的不是少数。但蹊跷的是:为何屡屡有一些“问题官员”复出的事情发生?或许有人辩解说,人哪有不犯错误的!官员犯错,要给人悔过自新的机会,不能牺牲他们的政治前途。不否认,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但关键是,提拔任用一个无问题的官员,远比使用一个“问题官员”更能服众。

诚然,《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只是规定,“问题官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但也未规定一年后必然“复出”。反观现实,一些地方对“问题官员”的所谓严厉问责,不过是给责任官员放了一年的带薪假期而已,问责徒有其表。舆论风头一过,“问题官员”便会东山再起,异地或异位做官,甚至被提拔任用。

“问题官员”复出,对个体政治前途是一次“拯救”;对公众感情却是一种羞辱,对问责制度是一种藐视,对公权力则是一种损伤。所以,既然中国不缺官员,尤其是不缺好官,有些地方实在不该让“问题官员”屡屡“带病”复出。 (据12月5日《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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