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官员几乎100%复出:免职咋像休假 □桐子岚
“拆迁问责第一案”在一年之后,给了当时为舆论胜利、正义伸张以热烈掌声的民众一记响亮的耳光——两“建国”复出了。去年10月被宣布免职的江西省宜黄县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宜黄县原县长苏建国,被证实最近分别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和抚州市公路局局长。有学者指出,问题官员几乎100%复出,免职如同带薪休假。
自2003年中国官员“问责制度”启动以来,有无数官员被“引咎辞职”或者被行政问责。但现实来看,这一旨在惩戒官员干部的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暴露出制度上的明显缺陷,甚至异化为“问题官员”的护身符。当因公共事件而民意沸腾之时,公众舆论危机高峰之际,就必须要有官员免职来“平息民愤”,但是,免职却不是惩戒。蛰伏一段时间,拿着带薪休假的工资,规定时限一到,便又东山再起。免职时声势浩大,复出时偷偷摸摸,然而,被眼尖的网友认出的官员终是少数,除了一些具有标杆意义的事件,绝大部分官员早已在新岗位上风生水起,翻开了官场上的新一页。
我们必须承认,这个时代早不是以往那个信息闭塞的年代,从周久耕抽“天价烟”开始,到最近的镇江城市管理局局长郭必东为开“霸王车”道歉,“人肉”官员已经形成一个赫赫声势,网络上没有找不到的人,只有想不想找的心。因此也就愈来愈多“问题官员”的复出被揪到了小辫子,引起坊间的强烈质疑。
诚然,我们并不是要一竿子打死那些曾经在任上“惹火”的官员,“问题官员”有时候也是情势之下不得已而牺牲的棋子。但是,现行官员问责制度中的硬伤是极其明显的。例如被引述得最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除了“一年以上”这个硬性要求之外,其余的表述基本上都给人留下了极大的想象空间,何为“实绩突出”?又按照什么“有关规定”?所以现实中,基本上所有“问题官员”都齐刷刷地在一年后悄悄上任。
说白了,“问题官员”被免职或被“引咎辞职”,处理不公开,过程不透明,结果不公布,搞得像捉迷藏一样;一年之后要复出,同样不明不白、不清不楚,更没有定论,反正任职就任职了,丝毫没有体现对民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尊重。如果每次问题官员复出都要引发一片嘘声,而且相关部门还是选择视而不见,那么,民众又怎会对这个政府存有敬畏,并且真心相信政府的作为呢?目前看来,堵塞制度漏洞已经关系到政府形象问题,刻不容缓。
(据12月15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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