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社会新闻> 正文

秦丹近期个别民间团体协会非法敛财的种种乱象被连续曝

攀枝花日报 2011-10-14 14:20 大字

□秦丹

近期个别民间团体、协会非法敛财的种种乱象被连续曝光,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人民日报昨天报道了记者的跟踪调查情况。

这些非法敛财组织明目张胆地寄生在监管“漏洞”之中,上下其手,肆意蹂躏公共利益。或开设“315消费电子投诉网”,以为消费者维权的名义大肆向企业敲诈勒索;或打着“九部委协作联盟”旗号,非法举办评比表彰、培训认证等活动;或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交给企业承办运营,每年收取数万元管理费等等。个别组织甚至张狂到未经任何部门登记,却下辖数百家分支机构。如此乱象,已经到了不可不治的地步。

虽然个别社会组织非法敛财如此张狂,但也应理性地看到,这并非主流。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以来,这几年间我国的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参与了不少领域的社会管理工作,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甚至成为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

正因为社会组织的作用不可低估,其健康发展关系着民生福祉,就更不能对个别社会组织打着官方旗号、破坏非营利性组织公信力的行为纵容姑息。否则,将影响到整个的社会工作。

这些组织非法敛财的乱象背后,是权力寻租、抽成分红;是监管缺位,欺骗敲诈。国家和政府认可的非营利性组织出了问题,把“官衣”贱租他人,将民众的信任作为“赌注”;而民众之所以受到蒙骗,正是因为大家相信这些挂靠组织是国家和政府认可的,有公信力,有公益性。

因此,把组织社会、服务社会的经念歪的,不仅是谋利的商人或文化寄生虫,更有那些身在“公门”不谋公事,却把“谋私”或谋小团体利益作为能事的被挂靠组织。因此,对非法敛财的一定要严惩,对非法“分财”的,就更不能放过。社会团体的挂靠为行政法规所禁止,“中爱联”这类社团法人接受挂靠经营的行为事实上已经触犯法律。

对当下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法律,尚须进一步健全完善。在此基础上,还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监管。其一,重视过程监管,正如专家所言,关键是要管住与资金相关的行为;其二,一个社会组织不能背离宗旨,对于严重背离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组织,可以借鉴他国经验,由具有公信力的机构接管整顿;其三,管住滥用岗位职权寻租敲诈的行为;其四,慎重管理分支机构,一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由相关组织承担责任并全部接管。

只有堵住非法敛财组织寄生的漏洞,才能真正保证民间团体、协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从而保护社会自我管理的有生力量,保障公众的公共利益。

(据10月13日《新民晚报》)

新闻推荐

湖北客车在湘西永顺县侧翻 三百多名干群全力抢救外地游客

据新华社长沙10月16日电(记者明星)记者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政府获悉,16日15时40分左右,一辆载有49人从张家界市开往凤凰县的“鄂D08102”湖北荆州恒信旅游公司大巴车,行驶至S306永顺县...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