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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在中爱联万元即可换得常务理事头衔近期部分社团

攀枝花日报 2011-10-17 14:18 大字

□朱永华

在“中爱联”200万元即可换得“常务理事”头衔……近期,部分社团组织乱象被曝光后,记者又调查发现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的一些非法敛财内幕。(10月15日《新京报》)

一段时间来,部分社团组织招摇撞骗四下非法敛财乱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结果往往是相关部门处罚了事,最多就是责令整改或是撤销社团资格,既没有看到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也没有看到这些社团组织的责任人受到什么处理,更没有任何部门对已经收取的巨额费用给予解释,留给公众的依然是迷雾重重。

“中爱联”曾经是合法组织,如今之所以被定性为非法活动,只是因为其所有的合法手续都没有经过“年检”。只要给200万元赞助,就能得到一顶“常务理事”的头衔,现在的“中爱联”已有“常务理事”61名,“理事”153名,如果按照“常务理事”一位售价200万元,累计收取的赞助费则高达1.2亿之多,想必“理事”也不会免费赠送,两项相加则更是惊人。另外,“中爱联”这些年以社团名义开展很多敛财活动,除了最近举办的“共和国脊梁”被责令停止,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之外,对曾经的非法活动并没听说有追究,这不免让人产生很多遐想。

民政部颁发的“中爱联”《社团登记证》显示:“发证日期2000年1月31日;有效期限至2005年1月31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爱联”《组织机构代码证》显示:“发证日期2000年9月26日;有效期限至2004年9月26日。”都已经过期了五六年之久,事实上“中爱联”不仅没有被撤销,反而还堂而皇之地开展敛财活动。如果不是被媒体曝光,“中爱联”有可能还会继续招摇撞骗下去。这就让人不得不提出疑问:“中爱联”在合法期间所得的合法收入是否都做到了“合法支出”?

有关报道显示,近几年来,部分民间团体、协会非法敛财的种种乱象引起社会关注,“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打着“九部委协作联盟”旗号,非法举办评比表彰、培训认证等活动;开设“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借为消费者维权的名义向企业敲诈勒索。一个在北京注册的仅10万元的小公司,也能在全国开展“百强县市”评比活动,竟然将国家级贫困县拉进“百强”。他们同“中爱联”一样,目的就是“非法敛财”。

但公众关注的是,在他们实施不法行为的背后,有没有权力的“合法分赃”?因此,相关部门在查处的同时,不能只查处“马前卒”,更不能收了“大印”了事,还应当彻底追究都是些什么人在幕后操作,只有将这些权力铲除,社会团体非法敛财乱象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据10月16日《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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