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官被骗如何成了“受害者”?
□陈一舟
湖南醴陵市法院公布一起买官诈骗案:该市某局党委书记8万元买官被骗,诈骗者徐某获刑3年半。经多方印证,记者获知“买官”者为醴陵市农机局党委书记叶长华。案发至今,其仍在原岗位上任职,似乎未受“买官”事件影响。(10月25日新华网)
买官被骗的案子不在少数,可像上述新闻里这位官员一样,买官被骗,骗子都被绳之于法了,其本人还在原岗位任职未受影响的情况,着实罕见。这不能不让人惊讶:案件公开法院判决都已完成,当地纪委为何视若无睹?
买官被骗——究竟是骗子的骗术太高明,还是试图买官的官员太缺乏头脑,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骗子之所以行骗成功,在于买官者的权力欲望。纵然是因为买官行贿因为骗子落网没有成功,不能构成行贿罪,但却是违纪行为,起码应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可买官者却至今安然无恙,仿佛成为了这起诈骗案中纯粹的“受害者”,所折射出来的东西发人深省。
当然,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以前,我们不能断言买官者就一定会是贪官,具有贪腐的嫌疑。但其出钱买官的心态,足以说明其个体的权力伦理已经出现异化扭曲。显然不能相信,一个铤而走险要买官的官员会是一个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事实上,为了调动升迁,轻而易举地就拿出8万元来行贿,这已经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很多问题。
面对一起被公开的买官被骗案件中的“当事人”,纪委怎能“揣着明白装糊涂”,应该立即介入查处,不要说查出问题要接受法律制裁,纵然查不出贪腐问题,让一个买官被骗者继续在领导岗位上呆着,只会败坏公权力形象和公信力。
(据10月26日《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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