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郭美美”将万亩土地公变私
摆平村支书拿地逾万亩,十次改制将其占为己有,而这一切都在某基金会的名义下进行……
便笺纸、黑铅字、红图章,仅有村支书一人签名,其他村民毫不知情……19年前,几张薄如蝉翼的协议书便将清远市清城区民安管理区(现民安村)14600亩土地80年承包权转让给了外人。协议书中甚至还约定:如遇国家征地,补偿款支配权归承包方,民安村根本没有话语权——近日,几大论坛先后放出了题为“国字号慈善机构自律缺失乱象频生——男版郭美美再现”的网帖,引起网友们潮水般点击、回帖,只为“求真相”。
网帖将一个名为郭乐平的中年男子推到了风口浪尖:先是代表某基金会名下的“中庆新技术开发中心”拿到了民安村的万余亩土地的承包权(因郭乐平先后担任近10家企业的法人代表,以下相关承包主体,皆以“企业”代称);随后十几年,其所担任法人代表的“中庆新技术开发中心清远办事处”先后更名、合并近10次,最终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民安村的万余亩土地竟也随之由姓“公”改姓了“私”(个人股份占80%,中国某基金会占20%)。
19年来,在民安村这万余亩土地上究竟发生了什么?记者深入调查,试图还原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疑点一
如何拿地,拿了多少?
民安村村民何永权今年60多岁,十几年前家里9口人还有9亩地可耕,而今却只有一亩五分,名义上还是从郭乐平那里租来的。何永权说,村民现在能用来从事农业生产的只有零散的几处鱼塘和农田,其他的要么已经荒废,要么已被国家征用。眼看着大笔征地补偿款落入他人口袋,剩下土地荒废着天天晒太阳,村民们无计可施。
“企业”是如何把土地拿到手的?村民间流传着一个说法:当年郭乐平接了当时村里的两个书记出去两天,回来书记就盖了公章,把土地全部出让了。承包的名义虽是“农业开发”,可土地绝大部分时间都是荒废的。记者掌握的《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04年城法刑初字213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民安村原村支书温钊林2003年办理土地征用补偿款过程中,曾接受郭乐平2万元贿赂,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郭乐平、温钊林对贿赂一事矢口否认。
“企业”究竟征用、承包了民安村多少土地?双方说法相差巨大。郭乐平手头有3份承包合同(协议书),承认最终数据为14600亩,承包期限都为80年(先办50年,国家政策允许再办30年)。合同中都有类似“如发生征用该地,甲方(民安村)放弃土地权人资格,一切征用补偿归乙方(承包企业)所有。乙方有权发包给他方或合作、引资,甲方不得过问”的条款。
然而,长期关注此事的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征地补偿款有其特有的法律属性,只能归土地所有人处置,而不能通过简单的约定处置,“除非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投票,2/3以上多数通过放弃”。以上合同中这一约定为无效条款。
记者注意到,郭乐平持有的三份合同均未说明一式几份,归谁持有,现任的民安村委会否认持有上述合同,同时否认几份合同的真实性。民安村的现任副主任谢惠彬说:“像承包土地这种重要文件,都是要经过公证处公证的。”他告诉记者,现在村委会有备案的与郭乐平签订的承包合同有两份,涉及土地合计只有5800亩(其中2555.598亩为征用)。两份合同都经过公证处公证,一式五份,在公证处有备案。
疑点二
无效协议掠走补偿款
2002年,某单位委托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政府征用民安村辖内6500亩土地,涉及补偿款数千万元。补偿款如何分配,“企业”与石角镇、民安村之间往来的一系列公文引起了记者注意:没有一张有相关负责人签字,而且均打印在预印红抬头的便笺纸上,昭示其效力的只有镇政府、村委会的红图章。
在一份加盖了石角镇政府公章,标注日期2004年9月5日的《确认书》中称,石角镇政府应付“企业”补偿款合计7185万元,已支付2173万元。在另一份加盖石角镇政府公章的《承诺书》中则写明,石角镇政府除支付补偿款,还承诺两年内帮“企业”办妥5100亩土地的山林权证、土地使用证,否则赔偿企业6970万元,如违约,两年后每月额外赔偿20万元。
目前“企业”正以此一系列相关文件为据,向石角镇政府诉讼索赔近9000万元,此案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记者,《承诺书》中所谓石角镇政府承诺的事项都是超出职权范围的,首先镇政府不是山林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产权人,而且用地超过500亩都要报国务院审批,“协议本身就是无效的”。
疑点三
自称给民安7500万元
郭乐平承认,在整个征地过程中,“企业”已收取各种补偿款6000多万元。在一份标注日期2004年3月4日,没有落款但加盖了民安村委会公章的《确认书》中称,民安村确认已收到企业1373万元承包款,还确认企业已在民安投资3130万元。这份涉及总额超过4500万元的《确认书》竟然于2004年出具在1998年已停用的“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民安管理区办事处”抬头的便笺纸上,让人难以理解。
记者对此文件的真实性表示怀疑,郭乐平再次把责任推给村委会,“文件是村委会拿过来的,究竟为什么用这种纸,你要去问村委会。”然而,从2001年便在村委会工作的民安村村委会委员罗永洪告诉记者:“自从我进村委会,就没用过这种抬头的便笺纸,早就改成以‘民安村村民委员会\’为抬头的了。村里用这种老便笺纸签订的文件基本都是手写的,那时候根本没有打印机。”
采访中郭乐平还称,“企业”曾额外给了民安村3000万元用以装自来水、改善村容村貌。如此算来民安村应从“企业”方拿到了7500万元,谢惠彬气愤地说:“这完全是胡扯,他连村里5800亩地的承包款都还没给齐。”他提供给记者的一份材料称,“企业”仍拖欠民安村征地款129万元以及3244.4亩土地的租金。
记者亦曾向郭乐平索取他支付给民安村数千万元的凭据,“我的账都是由民安村代管的,我怎么给你证据。你应该去找村里。”而温钊林则称,村里代郭乐平管账不过1992年一年,之后就由郭乐平自己管了。
疑点四
万亩土地“公”改“私”
从郭乐平1992年在清远掌管中庆新技术开发中心清远办事处开始,至所有资产全部划归北京中庆福利科技发展中心名下,十几年时间涉及的企业改名、合并、改制等近10宗。整个企业变革过程中,两个时间节点格外引人注意,第一个是2002年9月,所有一直都属国有资产的万亩土地被转入了股份制企业中庆福利名下;第二个是2007年1月,中国某基金会发函将曾归到中庆福利名下的若干资产(不包含万亩土地)划至中国某基金会清远发展部名下,又变成了国有。
如此这般的“折腾”意欲何为?
有知情人告诉记者,2002年9月至2007年1月这期间,正是政府大规模在民安村地块征地,并发放补偿款的时间。当时占有中庆福利大量股份的郭乐平,理所当然的可以从股份制的“中庆福利”获取自己那份利益。此后,又将部分资产转入中国某基金会清远发展部名下,侵吞国有资产就可以借慈善外壳加以掩盖。
疑点五
与某基金会关系“暧昧”
“企业”之所以能完成改制,很大程度得益于某基金会的“支持”,某基金会发给清远市政府的“函字(2002)第17号”称:“原中庆新技术开发中心及清远中福科技园进行资产重组、体制改革,现已改制成由某基金会与原中庆新技术开发中心在编人员共同出资的股份制新企业‘北京中庆福利科技发展中心\’,并由其负责全权处理原中庆新技术开发中心及清远中福科技园的资产、债权、债务。”中庆福利个人股份占80%,某基金会占20%,这一纸公函,便将万余亩国有土地改姓了“私”。2003年4月,又是一份没有编号的某基金会公函,授权郭乐平成立中庆福利清远办事处。
郭乐平究竟与某基金会是什么关系?2004年郭乐平因涉嫌伪造公章、签名,涉嫌侵吞联营企业“清远谊明园联发公司”他方股份,接受公安机关问讯时,曾自称“中庆新技术开发中心清远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庆新清远办事处”)是中庆新的挂靠单位,每年缴纳3万元的承包款,笔录上有郭乐平的签名和指印。
但接受记者采访时,郭乐平坚决否认自己是挂靠,称担任中庆新清远办事处主任是上级任命,“笔录是公安局作假……某基金会也曾调查这件事。后来是证据不足,把我放出来的。我现在还在起诉公安刑讯逼供”。
□据《羊城晚报》林世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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