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闻> 社会新闻> 正文

甘肃省设立“省政府质量奖” 企业质量管理成绩突出可获得百万元奖励

兰州日报 2011-09-17 02:31 大字

【本报讯】 9月15日,来自省政府办公厅的消息:按日前四川省下发的《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四川省将设立“省政府质量奖”,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牌(奖杯)、证书。

《办法》提出,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简称“省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对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广泛知名度与影响力,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和组织在质量领域的最高奖励。质量奖每年评审1次,由企业和组织自愿申报,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质量奖有效期为5年,获奖企业和组织有效期满后可再次申报。

《办法》规定,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符合相关政策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二是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行业的管理体系;三是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省内或同行业领先水平;四是具备甘肃名牌产品或其他省级以上品牌称号,品牌优势突出;五是具备A级质量信用等级,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六是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等事故,没有因自身原因导致服务对象(用户、顾客)的重大投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办法》提出,省政府将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牌(奖杯)、证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将在各项扶持政策上对获奖企业给予倾斜,在产业发展、融资信贷等方面优先考虑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

新闻推荐

连霍高速公路河南新安段上跨天桥坍塌致道路中断

9月20日凌晨3时左右,连(云港)霍(尔果斯)高速公路河南新安县境内一处上跨天桥因山体滑坡坍塌,致使连霍高速公路新安站至义马站间双向断行,大批车辆滞留。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车...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