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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掮客泛滥 降低司法公信

攀枝花日报 2011-08-10 18:33 大字

“掮客”一词自古有之,指旧社会替人介绍买卖,赚取佣金的人。这是一个看似与法律水火不容的词语,然而它却实实在在地与法律相捆绑,频繁地出现在了当今社会中。

“法律掮客”,他们所经营的买卖是:暗地活动于当事人与司法机关之间,以为当事人“拉关系”为名,从中骗取当事人财物。具体的操作是,每遇到重大交通事故或刑事案件发生时,就有些人自吹与某领导、某司法人员关系好,熟悉司法程序,能化险为夷“搞定”案件,从中收取各种“疏通费”、“好处费”、“答谢费”。

2010年至2011年7月间,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接连审查起诉了数起“法律掮客”利用帮助当事人打官司、“捞人”为名诈骗他人财物的犯罪案件,涉案总金额近20万元。而据郑州市检察机关统计,从2007年至2009年间,此类案件达57件81人,诈骗总金额达1000余万元。

“‘法律掮客\’在当事人诉讼利益实现后,往往将之归功于其‘活动\’的成效,反之则归咎于司法不公。这样给人的印象是,无论成功与否都是‘司法不公\’,都需要套用‘潜规则\’。这就促使社会公众一有诉讼纠纷即寻求和依赖于‘法律掮客\’。如此循环往复,社会整体都会对法治产生质疑,形成法律信仰危机。”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松坡认为,长此以往,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对“法律掮客”应加大力度予以打击。

是什么给“法律掮客”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为什么会有人相信这些人的花言巧语?究其根源,除了诈骗外,“法律掮客”的这套做法的确有奏效的案例。

近年来,在郑州市检察机关查处的一些法官受贿案中,记者注意到,其中也出现了“法律掮客”的身影。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有些法官在接受“法律掮客”游说后滥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最后成为了阶下囚,身败名裂。而究竟“法律掮客”从中截留了多少“疏通费”,则往往难以查明。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成建议,应构建起由公检法司各部门和社会综治机构共同参与的联合调处体系,相关部门对各自管理和运行环节上发现的苗头性现象要及时通报,对存在的掮客行为要“露头就打”。同时,张建成建议,修订刑事法规或出台司法解释,增加打击“法律掮客”活动的条款,确定适度的量刑幅度,从而为“法律掮客”设置一条“不敢为”的“高压线”。

但这些都是治标,张建成认为,要根除“法律掮客”现象,关键是要对那些徇私枉法者坚决查处,让那些“法律掮客”失去招牌和靠山。“司法公正是对‘朝中有人好办事\’、‘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套‘掮客\’逻辑最有力的否定。惟有公正执法,才能彻底铲除‘法律掮客\’生存的土壤。”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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