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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案不能“葫芦评” □李克杰

攀枝花日报 2011-08-26 18:27 大字

8月22日下午,备受关注的许云鹤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案件,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许云鹤到底是扶人还是撞人成二审庭审的焦点,法院没有当庭判决。许云鹤一审因“惊吓”致王老太摔倒而被判赔10.8万元,被舆论称为“天津版彭宇”,并再次引发道德与诚信的社会大讨论。 

笔者注意到,面对“许云鹤案”时,舆论迅速与“南京彭宇案”相类比,一时间,对道德滑坡和诚信缺失的悲愤和无奈弥漫。多数人对“许云鹤案”的罗生门感到无助,只能一声叹息。在我看来,把“许云鹤案”的一审看作“葫芦案”一点也不过分,因为审判结论完全建立在法官个人主观的逻辑推理上,而且推理的水平和严密性十分拙劣:法官凭什么判断老太太摔倒是因为“惊慌错乱”而不是其他原因?年近70的老太太跨越一米多高的马路护栏,怎保不会出现其他状况而跌倒?

当然,我们也不必只揪住一审判决不放,更重要的是分析和探讨为什么这个案件会成为今天的“罗生门”,当初交警部门是如何收集和固定证据的,一审过程中又是如何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的,本案是否可以避免成为“罗生门”。弄清这些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判断本案中的是非曲直,让公众更加理性地看待这一问题。

客观地讲,本案中并非没有线索和证据,许多方面的情况可以帮助法官判定许云鹤是否撞人,老太太的伤是否由汽车碰撞造成,而且依据现代司法技术和手段是完全有能力解决这些疑问的。仅从目前媒体报道及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看,老太太是否与车有接触也不该成为悬疑,因为如果发生实际接触,车辆上必有痕迹,没有发现或没有及时收集固定,是交警部门的失误。在双方现场就有争议的情况下,交警部门理应十分细致地收集这方面的证据,不应草草处理现场。同时,老太太的伤主要集中在右膝关节附近,是跪地摔倒造成还是车辆侧面相撞造成,确定这一事实应该不是难事。

如果按照老太太的说法,车开得很快,她被撞趴在前车盖上然后滑下来摔倒在地,结果会是什么呢?第一,老太太不可能仅伤及右膝部位,可能会有多处骨折或身体内伤,因多数老人都骨质疏松本身就容易骨折,再加外力强烈撞击岂能仅伤右膝;第二,车辆快速地猛烈撞击,老太太不可能只摔在车头右前方的2米多处,而且车头正面向左侧道路护栏,除非车辆右前侧为接触点;第三,车辆不可能在发现老太太只有四五米时稳当地停下来,除了会留下明显的刹车痕迹外,还会撞上左侧护栏。而事实上,这些情形都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符,路上既没有刹车痕迹,也没有撞上护栏,而是在离护栏还有四五厘米的地方停了下来,这只能证明车速很慢。

另外,一审的证据审查过程也是很值得商榷的。老太太的伤是否自己摔伤,岂能仅凭接诊医生的个人推断,至少应当由法医来进行鉴定,必要时甚至可以通过现场模拟实验的方式来确定是否由快速行驶的车辆撞伤。然而,让人遗憾的是,一审法官并没有做这些方面的基本工作,也没有按照上述一般人的逻辑来判断全案事实,相反,却“借鉴”了南京彭宇案的逻辑,并且发明了“惊吓说”这一全新交通事故类型。如此强加的过错责任,怎能让公众信服,怎不让人感到恐惧和后怕。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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