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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文物受损更恶劣的是隐瞒不报

兰州日报 2011-08-05 02:48 大字

刚“撼”动中国不久的故宫博物院再次失手。7月31日,故宫博物院向媒体证实,国家一级文物宋代哥窑代表作品青釉葵瓣口盘在7月4日因为科研人员操作失误受损。

盘子不大,却是无价之宝,据说这个级别的文物在故宫也不过一千一百多件。稀世珍品受损,公众很想知道究竟是怎么回事。故宫方面给出的解释是,科研人员在进行无损分析测试时,操作失误,导致文物受挤压而损毁。

看来,事故的直接根源很可能是操作人员的技术失误,毕竟常人都知道文物一旦损毁,价值大打折扣,科研人员不会存心破坏,另外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有故意损毁的动机。

文物受损是不可逆的,事故既然发生就不可能再恢复成原样。故宫博物院作为国家重要文物的守护人,事后第一时间要采取哪些行动呢?根据文物保护法,馆藏一级文物损毁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这种上报不但要如实,还要尽快,因为根据国家文物局的规定,“国有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在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或者应当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而故宫博物院又是怎么做的呢?据故宫方面的表述,文物损毁事故是在7月4日上午发生的,此后他们经过26天的调查才对事故有了初步认定。按照这个说法,不明就里的人或许还会感动于故宫博物院的耐心和严谨。而事实是,7月30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公开揭露了这个事故,然后才有故宫方面的被动回应。因为是7月30日被揭露,他们不得已才说调查了26天,如果是明年的7月30日被揭露,他们会不会说为此调查了1年又26天?

由此,很多人会看清楚,这完全是一起被隐瞒的事故。在隐瞒真相的26天里,不仅公众毫不知情,行政管理部门也未接到报告。也可以说,故宫博物院自觉“家丑不可外扬”,用自己的“家法”取代了国法,试图用自查自纠的方式了结事故,把它处理得就像没有发生过一样。

但这起事故不是悬案,一次失手根本用不着旷日持久的调查。故宫博物院自作聪明,而低估公众的智商,想借着一个经不起推敲的解释蒙混过关,只能证明相关人员的愚蠢。这起事故和“撼”字锦旗一样,再次展示了故宫方面的强词夺理和自以为是。文物受损或是无心之失,而隐瞒不报却是故意为之,在性质上就更为恶劣。

故宫博物院作为一个文化单位,一再地向公众摆出居高临下的姿态,不只是斯文扫地的问题了,在封闭性和排他性的管理体制中,这个原本应该为国家守护文物的单位,已经视公物为私产,逾越了看守者的分寸。或许在他们看来,损毁一个宋代的盘子,就像家庭主妇在自家厨房里的一次失手,不足与外人道。公器私用的结果就是,部门利益时常侵害公共利益,此前的建福宫会所事件就是典型的例证。现在,一件受损的瓷盘再次映射了故宫博物院的畸形现实和心态,宫墙之内权力自大,缺乏约束的公仆凌驾于主人之上。

失窃之后又失手,接连不断的事故证明故宫博物院的管理已破绽百出,自查自纠的修补显然是于事无补。这个朱红大门后的单位必须敞开大门,接受公众无时不在的监督,仅靠微博上的一次曝光远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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