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才是解决医患纠纷的根本
医患关系是一个提起来人人都皱眉头的社会问题。昨天本报报道说,省卫生厅厅长刘维忠在其微博上透露:最近兰大一院和省妇幼保健院都出现了患者家属打护士的事件,省妇幼保健院一小孩来院时已经腹泻脱水,由于血管塌陷护士第一针没有扎上,孩子的奶奶就给护士脸上一巴掌,兰大一院也是这类情况,医院问有什么好办法保护这些辛辛苦苦的护士,她们也是孩子啊!
看完这篇报道,笔者猛然想起世界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2010年8月28日的社论———《中国医生身处险境》。文章认为,医生在中国已成危险职业,经常是医疗纠纷暴力事件的牺牲者。后来,华西医院知名教授严律南等撰文回应《柳叶刀》的社论,坦言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有时来自医护人员,“在中国,医疗服务质量普遍低下。医生准入资格不如西方国家严格,没接受过大学教育的也可申请医师执业证,只要能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即可,这种考试并不难。护士的教育周期更短,资格考试也更容易。”同时,医护人员“没得到应有的工资和尊重,职业道德恶化,直接危及患者”。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从本质上讲,医患的关系应该是协作关系、伙伴关系,因为医患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要战胜疾病,减少痛苦,保障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是为何会演变成一种对立关系。笔者以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医疗体制改革处置不当而导致的医院商业化倾向,说白了,就是医疗机构摆错医患利益关系,过度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甚至变相通过提高诊疗项目最大化自身的收益,表现出来的便是患者利益被漠视,医患之间并非休戚相关的利益共同体,而是单一的利益方。这就迫切需要有一种制度倒逼医疗机构把患者利益放在首位,让治疗效果好与坏、患者的满意度,与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最终利益真实地挂钩。从这个意义上说,就需要建立一套森严的医疗规范以及发生事故之后明晰的担责方式和畅通的维权渠道。简而言之,需要建立有效的医患纠纷化解机制。
医患关系,本质上是平等互信的,不过在当下,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医患之间存在的矛盾,仅靠理解、相互尊重是远远不够的。这更需要政府和管理部门加大投入,改变医疗机构商业经营的理念,要将其定位为一个服务机构,而不是一个经营机构,不能奉行看钱行事的做法,应该充分利用起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托底功能,奉行救死扶伤的天职。我们期待,在新的医疗体制中,医院、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经费上能得到应有的保障,使医院的管理者不再为生存发愁,而是把精力用到提高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上;使医护人员不再把心思放到拿回扣、收红包上,而是把精力用到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上,用到和病人、家属进行更有效的交流沟通上,用到营造和谐的医患氛围上,用到提高疾病的治疗质量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医生和病患的直接对抗中走出来,也不会再把原本属于制度的问题,直接推及到人与人之间的诚信上去。我相信,只要体制理顺了,医患关系自然就会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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