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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常识:“食品安全乃国家安全” □舒圣祥

攀枝花日报 2011-07-05 18:49 大字

民以食为天,食以洁为先。食品安全永远都是民生领域的头等大事,因此,所有国家无不对此高度重视。从这个意义上讲,“食品安全乃国家安全”,其实只是回归常识。只要我们还讲“以人为本”,还讲“科学发展观”,那么,以最严格的要求保证食品安全,就是应有之义。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非但不亚于金融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反而应该在国家安全中排在顶靠前的位置。就像《人民日报》评论所写:人没了,发展还有什么意义?

站在国家安全的角度看待食品安全,那些有毒食品制造者,其实一直在矢志不渝地干着一件事,那就是:以在食物中下毒这一愚蠢的方式毁灭自己所在的民族,致力于把自己的民族从人类基因库中永远抹去。他们以为丧钟是在为别人而鸣,自己只要“不吃自己做的食品”,就能在孤岛中稳赚黑心钱;可事实恰恰是,如果每个有毒食品制作者都这样想,那么所有人吃的东西就只有更毒没有最毒。

3年前,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原来的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的称谓之变,本来被人们寄予很高期待;然而不容否认的现实是,新法实施3年来,食品安全事故仍旧此起彼伏,可怜的中国消费者始终未能告别那种整日为“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而苦恼的日子:三聚氰胺、瘦肉精……当地沟油都成产业化规模经营时,质检局还在从容回答“近两年没有接到举报”。

最根本的原因也许就在于:食品安全法未能真正提升监管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媒体“领衔”食品安全执法的格局被保持,就是最为直接的监管失职证明。而“食品安全乃国家安全”的常识回归,本质上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以保护国家安全的方式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

治理食品安全犯罪问题需要严刑峻法,不论日益猖獗的违法者,还是失职渎职的执法者,都应该受到严格的惩罚。同时,更要用完善的执法程序和强大的问责力度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更高要求。

食品制造者危害食品安全就是危害国家安全,政府监管者保障食品安全就是保障国家安全——“食品安全乃国家安全”应该从这两个方面来进行诠释,一方面用严刑峻法惩治食品安全犯罪,另一方面用严格问责强化食品安全执法水准。食品制造者有所畏惧,食品监管者有所承担,公众对于食品安全才能有所心安。

(据7月4日《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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