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首例醉驾入刑宣判 拘役3个月罚1000元
本报讯(胡兵报道)近日,西区人民法院对辖区首例“醉驾入刑”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处罚金1000元。
5月16日20时许,吴某在西区的朋友家吃完晚饭且饮酒后,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川D71679号普通两轮摩托车,从西区陶家渡驶往清香坪方向,摩托车上搭载其妻子和儿子。当车行至清香坪步行街路口时,吴某被西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查获。公安人员遂带吴某到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抽血酒精测试,并将两轮摩托车暂扣。
5月17日,经攀钢劳研所检验,吴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9mg/100ml,超过国家醉酒驾车标准80mg/100ml,属醉酒驾车。5月18日,被告人吴某被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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