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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9·22”特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52人被判刑

攀枝花日报 2011-07-17 18:42 大字

新华社长沙7月16日电(记者 陈文广)涉案人数多达52人、涉及犯罪事实115起、涉罪19个,15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兴县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对“9·22”特大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5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此案被认为是郴州新中国成立以来被告人数最多、犯罪事实最多、涉及罪名最多、案情特别复杂的特大涉黑刑事案件。

据了解,“9·22”专案涉及被告人达52人、涉及犯罪事实115起、涉罪19个,犯罪事实和判决结果极为复杂和冗长,各类卷宗多达300余册,摞在地上有6米多高,仅判决书就达413页26万余字。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1年形成以来,先后组织实施各种犯罪115次,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绑架罪等19个罪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陈晓青、戴林辉、许流峰、陈盛津、李雄、陈康平等6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罪等多种罪行,数罪并罚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1至5年不等,并处2万至125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陈志飞因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决定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许以国、曹成江因犯下故意杀人罪等多项罪行,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许峰、朱刚洪、曹灵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多种犯罪,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22”案中李飞、鲍志华、楚永杰等40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多种罪行,数罪并罚,被分别判处3年6个月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外,将继续追缴被告人许以国、许流峰、陈志飞、曹成江等敲诈勒索犯罪的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并将强迫交易犯罪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目前,“9·22”案附带民事部分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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