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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牵受害人 调解化僵案,情牵受害人 调解化僵案

陵城区报 2011-07-14 19:39 大字

□特邀记者 于晓强 记者 李照明报道

本报讯“一下子伤了9个人,出事的车辆也都没有保险,我们能得到赔偿,全亏了县法院的法官啊!”近日,徽王庄镇徽王庄村杨某拉着县法院法官邢杰的手激动地说。

刘文(化名)常年在县城干建筑零工,2010年7月30日6时10分,刘文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载同村村民刘某某等8人到县城去打工,行至北外环路天津工业园交叉路口时,与李其(化名)驾驶的由西向东的斯太尔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刘文一车9人全部受伤,其中刘某某经鉴定为重伤。县交通警察大队经现场勘验认定:刘文无证无牌驾驶货运机动车载客,且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其驾驶无牌机动车,超速行驶,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涉案当事人较多,赔偿额较大,并且双方均无车辆保险,一直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同年8月15日,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名伤者准备在伤后6个月申请伤残鉴定。肇事者刘文年近五旬,家庭主要收入靠打零工,肇事者李其系下岗职工,肇事车辆价值不超过5万元,两名肇事者根本没有条件支付全部受害人的赔偿金。“如果法院只给我们判决书不给赔偿金,我们就去找政府解决问题。”事故受害者对法院的法官提出要求。“案件涉及多个家庭,又都是老百姓,要尽力做好法律解释和调解工作,让受害者得到补偿,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县法院立案受理后,听取了刑事审判庭法官的汇报,并达成了这样的共识。法官召集了全部案件当事人,邀请来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作为特约调解人,耐心地说理释法最终赢得受害者的理解,肇事者均同意按受害人经济损失的74%进行赔偿,4名受害人主动放弃了伤残鉴定,死者刘某某的家属杨某也请求法院对肇事者刘文从轻处罚。 2011年6月2日,刘文赔偿受害人110000元,李其赔偿120000元,刘文因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被依法判处缓刑,至此彻底结案,受害人家属杨某深受感动,并亲自到法院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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