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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贪腐近2亿苏州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超1亿二人已于昨日上午被执行死刑俩天堂贪官昨同入地狱

济南时报 2011-07-20 17:12 大字

资料照片

据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即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人许迈永、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两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城市化进程加快,房地产市场空前繁荣。由于该领域资金投入量大,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环节权力相对集中,加之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利用职务便利在城市建设领域谋取利益的职务犯罪现象尤为突出。这两起案例都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罪犯同样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两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都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

贪腐近2亿 多次以经济压力大为由索贿

【案情简介】

许迈永出生于1959年,曾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犯有受贿、贪污、滥用职权 3项罪名。因“钱多、房多、女人多”获“许三多”称号。

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宝库等14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他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利润5359万余元。此外,许迈永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7170万余元。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裴显鼎介绍,法院认为许迈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许迈永虽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且赃款已全部追缴,但考虑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许迈永归案后检举他人违纪违法线索,经查,其检举线索均未查证属实,其行为不构成立功。据此,依法对他判处并核准死刑。

【腐败案例】

许迈永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款达830万美元,来自浙江坤和集团董事长李宝库,条件就是在许迈永的帮助下,浙江坤和集团拿到了名为西湖科技产业园项目、102亩土地的使用权。由于这块地原属于浙江科技学院,在许迈永的运作下,省属高校享受的巨额土地出让金返还款7100余万元被奖励给了李宝库。

许迈永还先后收受了汉帛中国前董事长高志伟2000万元,开氏集团董事长项兴良2500余万元,其中开氏集团在西湖区开发的西港新界、西溪锋尚等项目,都是许迈永亲自带项兴良考察商定的,而这些地原本并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政策。

身为政府官员的许迈永多次对房地产商表示,自己收入不高,父亲是盲人,两个弟弟是盲人,儿子在国外读书,经济压力大,想买点房子搞投资。有求于许迈永的房地产商对他的心思心知肚明。在西湖区的公元大厦,许迈永就曾借帮助房地产开发商解决项目用地拆迁事项,用他人名义,以低于市场价321万余元的价格购得房屋一套。

检察机关指控,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650.6462万元购买房屋八套。但其所出生村的村民说,“他老爸是算命的,生意都很好的,当地也都很有名气的,钱也是很多的。”

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

受贿近1.1亿 利用儿子所开公司转移贿款

【案情简介】

姜人杰,1948年出生于苏州市原吴江县震泽镇,2001年开始担任苏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市规划、建设、交通、房产开发等13个领域,同时兼任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他的勤勉能干曾给当地市民留下了深刻印象。

法院认定,姜人杰在分管城建、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三年时间里收受地产商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085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其中单笔受贿竟高达8250万元。

法院认为,姜人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在为他人谋取利益过程中,违背职责,积极谋划,弄虚作假,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依法惩处。姜人杰虽有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极少部分受贿事实的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姜人杰在归案后向办案机关提供了他人涉嫌犯罪的线索。经查证,他提供的部分线索涉及的问题已被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线索与事实不符,其行为不构成立功。据此,依法对他判处并核准死刑。

【腐败案例】

2001年,正是土地市场改革的前夜。作为分管领导,姜人杰敏锐地发现了土地交易中暗藏的巨大商机。根据公诉人指控,2001年底,姜人杰接受苏州市正基房产公司总经理顾文彬的请托,使顾文斌保留下本应该由政府收回的地块。同时在姜人杰的运作下,顾文彬置换到另一块同等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出让,净赚1.7亿元。顾文彬不敢忘记姜人杰的恩情,提出了要将其中8250万元分给姜人杰的建议。姜人杰决定用一种自以为巧妙的方式来消化这笔巨款。2003年12月,一家名为仁和泓业的投资公司在上海成立,股东为顾文彬和他的一个亲戚,而实际上拥有公司财政管理权的还有一个人,就是姜人杰年仅24岁的儿子姜荑。

检察机关对于姜人杰另一笔2200万元受贿的指控,则与地产商陈欣有关。2001年,经姜人杰介绍,苏州华业百福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陈欣与苏州市吴中区长桥镇政府签订了456亩土地填土平整协议。陈欣将这个鱼塘填埋好以后,就以商品房开发用地的名义,以每亩近百万元的价格拍卖,陈欣净得几千万元的利润。就在陈欣拿到钱之后没多久,姜人杰的儿子姜荑找上门来向他借钱,金额是2200万元。面对这个身份特殊的借款人,陈欣没有拒绝。随后,姜荑用这笔借款成立了福泓投资公司。

(综合新华社、央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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