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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瓶白酒价差数百元 高档酒患上“价格紊乱症” □陆文军 冯上斌

攀枝花日报 2011-06-08 19:17 大字

同一瓶高档酒,不同的零售商店价格相差几百元,在餐饮场所的差价就更离谱,高档酒仿佛患上“价格紊乱症”。

涨价随意、定价混乱,是什么导致了国内酒类零售市场的价格乱象?即使披上了商业竞争的外衣,但同一产品巨大的价差,是否还被认为是理所当然?谁来给无序的商业竞争上“笼头”? 

同一瓶酒价差数百元

国内高档白酒,往往被冠以供不应求、真货紧俏的种种噱头,在“饥饿营销”策略下,高档酒类紊乱的市场价格,似乎被认为是理所当然。

记者在上海市南京东路上的几家烟酒店调查发现,一瓶1斤装的53度飞天茅台酒,在上海某名烟名酒专卖店内售价为1460元,而在一家老字号的售价却达1800元,另外两家超市和食品公司的售价分别为1488元、1698元,在相距不足100米的四家烟酒店内,最大售卖价差达340元,如与授权专卖店限价相比,最大价差超过700元。

“现在的飞天茅台不愁卖,定价高,自然会有人来买,你要是嫌贵,可以去其他店。”南京东路一家商店的工作人员不耐烦地回应对其定价高于别家的质疑。

定价到底有谱没谱?记者在上海安远路一家名酒商店询问同样一瓶53度飞天茅台酒价格,开价1300元,“真想买”则可降到1200元,“多买点”可以1100元成交,“诚心要”价格还可以谈。店员告诉记者:“酒不多,要预订,价格可以谈。”但所谓的“价格弹性”居然一瓶酒差三四百元。

无独有偶,其他名牌酒市场标价也有类似情况。如1斤装52度新品五粮液,在南京东路的一家食品店售价为818元,几十米外另一家商店售价为898元,而同一条路上的一家百年老店售价则达950元,最大价差也达132元;而在衡山路上一家食品店标价为860元的52度“梦之蓝”,在南京东路的一家名烟名酒专卖店的售价为988元,价差也达到128元。

就名酒市场价混乱情况,价格主管部门表示,高档白酒不在物价监管目录之内,也不属于进行价格监管的公共产品,它的价格理论上由市场调节,物价部门无力监管。不过他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这些产品前应货比三家,注意了解其售价的巨大差异。

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汪亮认为,市场放开不等于随意定价有理,不少人认为,既然是市场经济,就要允许市场无限制竞争,但市场放开必须是建立在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等规则之下的有条件竞争,不是商家想定什么价,就定什么价。 

市场价混乱之源:流通渠道多而杂

业内人士认为,高档酒市场价混乱与我国酒类独特的流通渠道、监管无法可依有很大关联。

汪亮曾对上海市酒类流通领域做过专题调研,他表示,我国白酒行业流通渠道有正规及非正规渠道之分,名牌酒厂家出于建设品牌和维护市场稳定等方面的考虑,对正规渠道内的出厂价以及售卖价都做出限价规定。

但问题正出于此,一方面正规渠道的价格被管控,另一方面由于受市场需求及炒作等因素影响,名酒出现不愁卖只愁买的局面,市场价一路高歌猛进,而市场价和专卖价之间的落差却形成暴利空间,促使商家千方百计从授权经销商或专卖店处“套货”,甘做酒业市场的“黄牛”,市场火爆催生了一条非正规酒类流通渠道。

“这一独特的双轨流通渠道不仅造成流通成本加大等问题,而且为商家的囤货炒作留下足够的空间,奇货可居,利用市场放开赋予的定价权随意标价,宰客欺客,造成国内高档酒市场售价紊乱,最终损害消费者和部分商家的利益。”汪亮担忧地说,“更严重的是,如任由非正规渠道‘绑架\’正规流通渠道,将会使市场失控甚至整个白酒行业受损。”

一位从事酒类批发的经销商则认为,高档酒价格混乱的根源还在于,正规流通渠道本身也复杂不堪,除专卖这一直通渠道外,大多数采用多级经销商代理模式,从出厂价开始,层层转手带来价格不断加码。

他说:“经过各个流通环节,零售商的进货渠道不一,他们售价也不同,市场上酒类零售价格为什么会如此紊乱,流通环节多才是问题的症结。”

业内专家李旭峰则认为,高档酒价格之乱与市场炒作也有关系。市场资本的进入不但抬高了酒价,而且影响名酒的市场供应,随着消费者的购买热情不断高涨,“要买酒,就得加价,加多少,因人而异,购买时,每个人都有不同心理价位,这在市场售价上能反映出来。” 

高档酒价格乱局如何破解?

“一方面,要给企业和商家自由定价权,自由竞争”,汪亮表示,“另一方面,也要坚决防范某些企业和商家利用货源垄断及流通等市场秩序弊端,以自由竞争之名牟取暴利,损害消费者利益,要在企业、商家以及消费者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为此,他建议,国家立法部门要尽快出台规范市场行为的法规,使物价等部门对酒类市场产品的监管有法可依,从而遏制商家利用货源垄断及炒作等行为获取暴利,如在核算生产和流通成本的基础上,允许企业及商家在可控的利润空间内有序竞争。

他说:“如果没有监管,必然会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造成市场主体因无章可循而行为失控,从而导致市场整体失序。”

李旭峰认为,厂家也应反思对销售渠道管控问题,尤其不能对授权经销商及专卖店以一纸限价令了事。首先要严格检查专卖店及其授权经销商的出货有无违反规定,另一方面更要从根本上看到仅对自家销售商的限价行为,是“头痛医头”,这样做不但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反而人为制造了双轨制价格,助长了市场的疯狂行为。

为此,他建议,国内高档畅销酒类产品不仅应对授权经销商及专卖店限价,更要推进一步,实行统一的市场零售价,在保证各级经销商和零售商合理、合法利润的前提下,规范整体市场价格。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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