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制定旅行社考核奖励办法对吸引境内外游客来甘肃省旅游的旅行社将给予奖励
【本报讯】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为规范四川省旅游市场监管,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做大地接量,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近日,,对甘肃省行政区域内获得经营旅行社业务资格,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旅行社进行考核奖励。对年度内地接来并过夜游客人数全省排列前5名、内地接来并不少于100人的旅游包机、从省外引来5列以上旅游专列的旅行社、组团“陇原游”100人及其以上的省内旅行社,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据了解,考核奖励办法的具体内容主要有:旅行社是否严格遵守《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证照齐全,办公设施设备齐全,无虚假广告,经营规范;对旅行团(者)所出售的产品线路明码标价,公开各种细项收费,无零、负团费现象,无价格欺诈行为,与关联企业无恶意拖欠款行为,按时足额交纳税款;与旅游团(者)签订标准组团合同,格式规范,内容齐全;与旅游业务协作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履行合同内容中的旅游价格、违约责任和其他约定事宜;旅行社有完善的投诉处理制度和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受理投诉;导游派团单上载明游览景点、购物、用餐以及住宿的地点和时间;团队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类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安全教育等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人;与旅游业务协作单位签订协议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安全责任以及处理赔偿办法等。 对年度内出现一次安全责任事故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质监执法机构处罚的旅行社,给予一票否决,不得参与考核评比,并视情节依法给予关停整顿等处罚;每年投诉数量超过2起以上(含2起)的旅行社经查实确属旅行社违规责任的,其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对吸引境内外游客来四川省旅游的旅行社分别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年度内地接来并过夜游客人数全省排列前5名、纳税4万元及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年度内地接来并过夜游客人数全省排名6-10名、纳税2万元及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千元;对年度内地接来并过夜游客增幅比例全省排列前3名、上一年度接待来并过夜游客达到5000人次及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年度内地接来并不少于100人的旅游包机、在四川省参观游览3个及其以上的旅游区(点)、住宿2夜及其以上的旅行社,每架次给予1千元人民币奖励;年度内地接省外来并游客不少于500人的旅游专列、在四川省参观游览4个及其以上旅游区(点)、住宿2夜及其以上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千元;年度内从省外引来5列、10列或20列以上旅游专列、在四川省参观游览3个及其以上的旅游区(点)、住宿2夜及其以上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千元、1万元、2万元人民币奖励。对组织“陇原游”,一次性接团在100人及其以上、参观四川省旅游区(点)6个及其以上、在四川省住宿3夜及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一次性组团150人及其以上、参观游览四川省6个及以上旅游区(点)、在四川省住宿2夜以上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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