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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死亡3人以上火灾 县市区政府“一把手”要处分

兰州日报 2011-06-19 03:13 大字

杭州市政府决定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遏制火灾的多发,明确提出,发生较大(死亡3人以上)火灾事故的将处分当地政府“一把手”。

记者14日从杭州市政府公布的一份实施意见中了解到,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是当地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和分管领导一起有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消防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等。

据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这份实施意见,今后杭州市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以上火灾的,由火灾所在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例会上作检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辖区内发生较大(死亡3人)以上火灾事故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行政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杭州市政府在实施意见中指出,行政监察机关须按照管理权限,对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依法实施监察,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中履职不到位的督办单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据新华网 岳德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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