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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岸近日有关家乐福超市的新闻再次触动人们的神经月底

攀枝花日报 2011-05-06 19:39 大字

□北岸

近日,有关家乐福超市的新闻再次触动人们的神经:

4月底,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在监督调查中发现,沈阳市个别家乐福超市存在“低标价签、高价结算”等涉嫌价格欺诈行为,比如:标价为25元的储物罐,实际结算价是35元;标价为9.3元/袋的“饺子粉”,实际结算价为17.5元/袋,与标示价格相差近一倍。

在此之前,天津也有消费者向媒体反映,该市部分家乐福门店同样存在“低标价格、高价结账”的现象,而且手法相当隐蔽。在一家乐福门店,某款袋装酱油的结算价格连续多日高出价签价格50%。这种“低标高结”的商品,多是家乐福推出的“天天低价”品牌商品。

“低价标签、高价结算”,这对家乐福来说已不是第一次。今年2月,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被曝光存在低标价格、高价结算等欺诈行为。家乐福中国区总部曾专门就此发表声明,向消费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承诺把价签监管纳入日常工作。

而今,仅仅间隔两个多月,家乐福就敢再次顶风作案、知错不改?究其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违法成本过低,不足以引起警戒;二是心存侥幸,投机心理作怪。

按我国《价格法》,对消费欺诈最高罚款50万元。年初,家乐福等超市价格欺诈行为曝光后,有关部门根据这项规定,对涉案的19家超市门店累计罚款950万元。可是,家乐福的营销数据显示,2010年家乐福在华182家门店,销售额为420亿元,单店年销售额2.3亿元。罚款50万元,对实力雄厚的家乐福、沃尔玛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消费者维权成本高、难度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商家的投机惯性。据笔者了解,今年2月,为赔偿消费损失,家乐福同意“五倍退差”,但要求顾客提供购物凭证,可大多数消费者的购物小票早已不知去向,“退差”成了空头许诺;也有一些消费者虽然发现了价格猫腻,可觉得数额不大,损失不重,不愿意主动维护合法权益,觉得太费劲。

管住价格欺诈,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拉起“防护网”,设立“高压线”。对欺诈行为,不仅要处罚,而且要重罚。在这方面,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值得借鉴。据报道,纽约沃尔玛一家门店曾因为10个单样商品没有标价,就被罚款1万美元。只有对违法商家打得疼、罚得狠,他们才能长记性。对屡屡欺诈的不法商家,可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令其停业整顿,直至逐出市场。此外,还应简化维权程序,强化维权意识,坚决支持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作为商家,不能心存侥幸,蓄意通过欺诈牟取利益。否则,即便能取得一时之利,但长此以往,无论牌子多大、名气多响,都一定会被消费者抛弃。

(据5月5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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