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应“追星” ——娱乐明星酒驾、吸毒危害社会
□新华社记者 孙丽萍
“生命都漠视的人会爱音乐吗?”曾在微博上对药家鑫撞人案做出犀利点评的知名音乐人高晓松,9日晚醉酒连撞四车。
此前半个月,台湾娱乐明星孙兴和香港艺人莫少聪在北京吸毒被警方抓获,被媒体称为“毒星”。
接连发生的明星违法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在影视或音乐舞台上,他们也许才华横溢、性情不羁,然而触犯法律、漠视生命却应该让这些违法明星付出沉重的代价。令人担忧的是,在日益泛娱乐化的时代,负面新闻有时也会变成提升娱乐明星“人气”的利器。在一个成熟与理性的社会中,我们不该宽容明星对法律的无知或漠视,犯法明星没有理由继续“光鲜”。
高晓松酒驾被拘
引发社会热议
5月9日晚,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酒后驾车,在北京东直门十字坡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连撞多车,被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
经交警检测,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自今年5月1日我国正式将“酒驾”和“醉驾”列为刑事犯罪后,公众和媒体一直紧盯“醉驾入刑”,高晓松成为第一个“以身试法”的公众人物和明星。事发之前,高晓松执导的影片《大武生》刚刚杀青,他还是著名综艺节目《中国达人秀》评委席上知性、专业、睿智的明星评委,在微博上也拥有强大的号召力。
据悉,高晓松被警方拘留时当场表示“我是违法行为,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此后,他又写下“对不起!永不酒驾!”的悔过书。种种情况显示,高晓松酒后驾车属于“知法犯法”,他完全了解酒驾在我国已触犯法律。
连日来,高晓松酒驾事件引发国人热议。一些网友将其成名曲《同桌的你》改编成《酒桌的你》,歌词称:“明天你是否会后悔,视法律如同儿戏?”网络调查也显示,绝大多数网民认为高晓松的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严惩,不应该因为他头上的“名人光环”被开脱罪名。
通过高晓松的微博,一些网民还发现高晓松的“酒后驾车”早有前科。他数年前在美国就曾因醉驾记录而被终身禁止买枪。
法律面前频“失足”
娱乐明星需要沉淀
“知法犯法”的娱乐圈名人并非高晓松一人。半个月前,台湾演艺明星孙兴和香港艺人莫少聪因吸毒而落入法网,也激起了舆论的轩然大波。
娱乐明星为何在法律面前屡屡失足,陷入吸毒、醉驾等丑闻、丑行之中?是因为行业竞争激烈、压力过大、精神空虚,还是因为他们根本对法律无知或者漠然?
一位长期采访娱乐明星的媒体人士认为,娱乐明星自律不严,放纵自我、追求个性和享乐,娱乐圈的氛围较为浮躁且法律意识淡漠,可能都是原因。
在《中国达人秀》总导演金磊看来,出身书香门第的高晓松,是娱乐圈人文素质修养较高的明星之一,他兼具才华与性情,却很可能因为酒驾行为受到法律严惩,不能不说是因为一时缺乏自控、自律不严,才犯下了“一个令人遗憾的疏忽”。
高晓松酒驾被拘事件更让公众意识到,明星犯法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当下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还较为淡漠的一个缩影。而对法律的漠视,就是对社会的伤害以及对他人生命的一种极不尊重。高晓松此刻也许更应该用自己的名言来“拷问”自己,“生命都漠视的人会爱音乐吗?”
法律不会“追星”
别让犯法明星继续“光鲜”
眼下,涉嫌吸毒的孙兴、莫少聪已被释放,高晓松是否会受到法律严惩,正是当下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有社会学家指出,在日益泛娱乐化的社会中,明星在某种程度上正在取代以往的英模对社会大众产生广泛影响。因此,对于明星的违法行为,人们不应将其作为娱乐新闻在谈笑中“消费”了事,更不能以艺术为名,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姑息和宽容。
眼下正在拘留之中的高晓松,今年恐怕已经无缘万众瞩目的《中国达人秀》。金磊对记者表示,高晓松能否续任评委,首先要看法律对其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罚,还要看他是否能对犯罪行为进行诚恳、彻底的忏悔、反思,重获公众信任。
上海政法大学教授、上海市法协会副秘书长汤啸天认为,包括高晓松、孙兴等在内的娱乐明星、公众人物与一般公众相比更应该守法,其言行应该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督,同时他们也应该为其违法犯罪的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
汤啸天呼吁说,既然明星、公众人物在社会资源的获取方面比一般公众具有更大的优势,作为对应条件,他们理应受到舆论和法律更为严格的监督和惩罚。“明星的言行对公众有强烈的、形象化的示范作用,对明星犯法予以严惩,对社会的震动和警示效应会更强烈。”
上海社会学家顾骏还发现,在高晓松被拘后,他的一些粉丝不断给警方打电话骚扰、求情,认为他不过是喝了点酒而已,这样的粉丝比犯罪明星更为可悲。“法律面前只有公民,没有明星。高晓松等明星触犯法律的行为理应得到严惩。法律是不能‘追星\’的,法律的尊严必须得到维护。”
(新华社上海5月13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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