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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支撑社会管理

兰州日报 2011-05-12 03:34 大字

“醉驾入刑”是醉驾肇事从行政处罚上升为“血债要用血来还”刑事入罪的提升与必须。它至少从三个社会层面为构建法治社会、道德社会、精神文明社会提供了法律支撑,道德支撑,精神支撑。

协调社会关系,创新社会管理,是当前新形势下提出的时代诉求。“醉驾入刑”反映的只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管理的一个社会命题。但就是这个社会命题恰恰折射的就是与时俱进的不断平衡与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本质问题: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确立和实现法制社会的基本原则与中心环节。忠于法律,忠于事实,以法律为准绳,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执法如山,不徇私情,铁面无私,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纵一个坏人,才能以儆效尤,预防和减少犯罪。“醉驾入刑”正是这一法律准则的体现与解读。

醉驾犯罪与其他社会犯罪的不同之处是:醉驾犯罪不等同于其他故意犯罪。醉驾犯罪在多数情况下,是醉驾犯罪嫌疑人明知一旦失控,不仅伤害他们生命也伤害自己生命,但心存侥幸心理的情况下违的法、犯的罪。但他为什么还要冒着风险去醉驾呢?原因就是道德品质的缺失与谬误,缺乏行为规范与道德培育的结果。道德品质与法律的不同之处,一个是硬性的,通过国家权力认可并通过国家意志(法律体系)强力执行。一个是软性的,是人们的社会生活中,经过长期实践自然形成的行为特征,通常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信念理想来完成的。因此,全社会特别是有车族补上这一课非常重要。

精神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主要标志,也是人类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成果的重要特征。它代表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社会发达程度。在我国建设精神文明的根本任务就是适应社会变革和社会经济型态,培养守纪律、遵法规、有知识、有道德的新型社会人,为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护。“醉驾入罪”正是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创新法制社会,规范道德标准,提倡精神文明,提升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平台,有待从“醉驾入刑”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有所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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