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兰打官司,到底图个啥?
事件回放
1998年7月,第四届友好运动会在美国纽约举行。当地时间7月21日晚,长岛体操馆即将进行跳马比赛,在赛前热身训练中,中国运动员桑兰在第三遍做“手翻转体”动作时发生意外,头顶着地,倒地不起。场边的中国教练员和救护人员马上进行急救,并将她送往纳苏医疗中心。经诊断,桑兰的第六、第七节颈椎错位挫伤,并伴随神经组织损伤,可能导致瘫痪。经过诊治,桑兰颈椎错位部分已复位成功,上肢活动能力有所好转,但胸部以下失去知觉,造成高位截瘫。1999年5月,在美国经过近一年的治疗康复后,桑兰回到祖国,在北京继续接受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
4月底,桑兰委托其在美国的律师团,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为其在友好运动会上的受伤事件讨个说法。起诉对象包括美国体操协会在内的5个机构、友好运动会创始人前时代华纳副董事长泰德·特纳,以及她受伤后在美的监护人刘国生、谢晓虹夫妇,索赔金额高达18亿美元。
此事一出,立即引起广泛关注。13年后,桑兰缘何旧事重提?这场迟来的发难究竟是“维权”还是炒作?
18亿美元天价索赔 是讨个说法还是“动机不纯”
在一系列微博中,桑兰如此写道,友好运动会组委会从未关注过她受伤回国后的生活,“显然摆出的姿态就是与他们无关”,“当时我17岁,身处异国不得不吃亏”,“现在我有能力保护自己”。在微博中,她流露出讨说法的意图。
然而,高调“维权”却使桑兰再陷舆论漩涡,有人表示支持,也有不少人提出异议。高达18亿美元的索赔金额令人瞠目,有网友因此评价她此举“动机不纯”,“13年后才发声”难避“炒作之嫌”。
负责桑兰诉讼的律师海明解释说,18亿美元的赔偿金“不能单从字面上理解”。“我们的18项控诉,每一项告1亿美元,按照美国法律,告的项目越多越好,然后会一项项选择删除”,索赔金额只是“象征原告伤痛的严重性”。
起诉在美监护人夫妇 是据理力争还是“恩将仇报”
整个事件另一个备受争议的焦点在于,桑兰起诉的对象中包括其受伤后在美的监护人刘国生、谢晓虹夫妇,为这场民事诉讼案又贴上了道德的“标签”,桑兰也因此被部分网友认为“恩将仇报”。对此,原、被告双方都表示委屈。据了解,刘、谢夫妇被指并未履行应尽责任,为当时只有17岁的桑兰争取权益,同时,还存在不当得利、侵犯隐私等行为。对此说法,他们在博客中给予回击。其代理律师则回应称,在法庭上要拿出证据,“但是桑兰22页的起诉状都没有什么证据”。他还表示,由于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这件案子的18项诉讼有可能会被撤掉。
桑兰则在微博中表示,“(阻力)当时有,现在仍然有”,这场官司只是个复杂的个人维权案,“我一定会勇敢地走下去”。
伤残运动员保障乏力 是政府之责还是体制之困
对于这场诉讼,人们在评判双方孰是孰非的同时,更应追问的是,中国的体育制度和管理方法对于伤残运动员群体的医疗与生活保障,是否存在漏洞与不足?
易剑东表示,桑兰受伤时,我国关于运动员保障的制度还很不完善,“她是在美国受的伤,对于她回国后的后续问题责任并不明确”。但他同时指出,桑兰受伤的事在很大意义上推进了运动员伤残医疗与生活保障方面相关制度的建立。事故发生后,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各运动队给队员购买意外保险,而国家队也给每个队员追加了一份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运动员保险制度的初建。
桑兰的微博中有成百上千条留言,其中不乏同为运动员且同是受伤者的感叹。“胜诉与否,桑兰‘维权\’这一做法的象征意义大过其实际意义”,易剑东说,“这是对个人生命价值的尊重,也证明了中国体育界的维权意识在不断提升。”
□据《人民日报》季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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