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死刑:警惕民意大于法
5月20日,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二审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药家鑫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药家鑫终于要死了,尽管这个判决引来全国的网民们一片叫好声,但大家都明白太多的人在判决消息公布前都是提心吊胆的;而我相信,不管是法官还是记者甚至是普通的网民心里都明白,民意为大,不能得罪民意,所以我敢肯定药家鑫必死。
但法律毕竟是法律,是由法官来执行的,换句话说,在给罪犯定罪的时候,法官是说了算的。至于法官的背后谁说了算,就需要一场大的较量。譬如药家鑫案,从一审前、一审的审判过程以及一审宣判前来看,很明显有人在用金钱、权力在背后瞎捣鼓,企图混淆法律的概念,增大审判的可操作性,从而达到某种目的,也就是说实现药家鑫的不死。
从审判的过程来看,应该说药家鑫的律师选择的辩护目标和辩护理由还是有根据的,激情杀人在国外有先例,药家鑫的作案过程也能和“被激情”扯上点关系,至于说学校的奖状和奖励,在我看来作为量刑的参考虽有缺憾,但是作为一根救命稻草来说,完全可以理解。
因为“我爸是李刚”案件的舆论走向,药家鑫一方选择了几近同样的办法,希望能够获得舆论的理解,但是我们发现在整起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人一方坚决要为“妻子”和“女儿”复仇,丝毫不为金钱所动的仗义行为,在整个舆论中起到了中坚作用,张显的博客也成为吸引网民关注、传达案情信息的渠道,正是这种坚定的态度,更加激发了全国网民讨公道的情绪。
在这种情绪和舆论的影响下,说西安和陕西的法官敢不把药家鑫判死刑,恐怕这样的法官还没有生出来。一方面药家鑫的杀人行为的确丧心病狂,该杀!另一方面舆论的力量实在太强大,在近乎异口同声的“死刑”吼声下,法官尽管慎重,但也不得不做出让舆论满意的“公正”判决。说案子的判决公正,是因为它符合中国人“杀人偿命”的逻辑,符合现代社会“仇官仇权”的大众思维定式,符合熙熙攘攘的网络大众“民意”。但是这个案子于法律条款的司法解释、于法官的依法判案,却是很有可能被误导和“强奸”的。我这里并不是说,药家鑫自首的情节、有关激情杀人的情节不被认可,但很明白,药家鑫确实是有自首情节,而且死者张妙的抄车牌号行动也确实不能排除激怒药家鑫,而法官是否在冷静、客观地判断基础上,依法判案的呢?至少在这种网络、电视、报纸的铺天盖地的宣传中,应该不会没有压力,这种压力就可能导致判断的失误和微小的扭曲。
药家鑫被判死刑了,在大家山呼万岁的时候,是不是我们更应该冷静思考一下,舆论的“民意”是不是在强奸法律,假如有这个嫌疑,我们就应该想办法避免,否则,下一个“药家鑫”可能会真的利用舆论的“民意”实实在在强奸一把法律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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