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副县长见钱就收贪丈夫推波助澜
3月3日,安徽省怀远县法院作出宣判:被告人陈淑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辉煌的前半生
1964年出生的陈淑英,1986年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安徽省固镇县师范学校工作。经过自己努力,1992年她担任了学校的团委书记。
踏实肯干、勤奋努力,是陈淑英的工作作风。她的努力没有白费,出色的工作业绩赢得了领导的肯定。1999年8月,她被任命为固镇县王庄镇副镇长,从此开始了政治生涯。在仕途上,陈淑英走得一帆风顺:2002年任王庄镇党委副书记,2004年任王庄镇镇长,2005年10月任石湖乡党委书记。2008年12月,她被提升为固镇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一年后,担任固镇县委常委、副县长。
5万元打开了受贿之门
2006年上半年,陈淑英通过固镇县石湖乡乡长路某与固镇县农民杜某、邹某认识了。随后 ,陈淑英决定把石湖乡集贸市场的项目交给邹某和杜某合伙开发。2006年,邹某、杜某与石湖乡政府签订了开发石湖乡原供销社闲置土地建农贸大市场的协议。
邹某、杜某心里清楚,签订协议只是工程建设的第一步,接下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如拆迁、办理规划手续等等。这些都离不开陈淑英的帮忙,更何况在争取项目上陈淑英也帮了他们的忙。二人一商量,认为有必要向陈淑英表示一下他们的谢意。
2006年夏天的一个晚上,邹某带着5万元来到陈淑英家,希望陈淑英能在建设集贸市场项目上给予更多的关照和帮助。
望着茶几上厚厚的五叠百元大钞,陈淑英的心动了。她知道这钱不能收,可转念一想:自己新买的房子正在装修,邹某在这一个项目上能挣不少钱,拿他一点无所谓。
“贪丈夫”推波助澜
贪欲的大门一旦打开,就无法关住。已尝到“糖衣炮弹”甜头的陈淑英,再也没能舍下那份甜。
2007年至2010年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邹某和杜某都会到陈淑英家中表达谢意,每次送的不是高档烟酒,就是现金和购物卡。即使在陈淑英不再担任石湖乡党委书记,升任固镇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和副县长后,他们也照送不误。虽然每次的金额并不多,多则1万元,少则5000元,但四年累积下来,邹某和杜某送的“感谢费”、购物卡等共计5.5万元。面对这些,陈淑英从来都没有拒绝过,而且收得心安理得。
在陈淑英收受贿赂的过程中,有一个关键人物——她的丈夫丁某。在陈淑英家中,丁某掌握着家庭的经济大权,家里的钱都是他在管。除了第一次邹某送钱时是陈淑英收的外,以后每次邹某、杜某送钱都是由丁某收的。到后来,丁某竟然发展到不分场合地收钱。
2009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晚上,丁某准备到杜某住的小区附近吃饭。在小区门口,他遇到了杜某,杜某说正准备到他家去看看。丁某一听,心照不宣地从杜某手中接过了5000元的购物卡。随后,卡里的钱被他买东西花掉了。
警钟长鸣家人助贪贻害无边
“陈淑英案有两点教训值得吸取:一是领导干部不能有攀比心理,要经得住金钱的诱惑;二是要管好领导干部的身边人。”办案检察官指出,如果丁某能够守住自己的底线,不接收邹某、杜某送来的钱,并及时把以前收的钱退回去,陈淑英也许不会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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