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严肃处理河南伊川“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据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 朱立毅 秦亚洲)国务院近日对造成44人死亡的河南省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出批复,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并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2010年3月31日19时20分,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4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2728.4万元。
近日,国务院对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出批复,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违法在二1煤1102回风巷工作面掘进,由于区域和局部综合防治瓦斯突出措施不落实,在施工瓦斯排放钻孔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至副斜井井口,遇明火发生爆炸,并引起瓦斯燃烧。
国务院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意见,要求各地区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重组整合技改煤矿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整合技改矿井的监督管理,对未履行相关手续的,一律不允许开工建设;对进入整合技改程序的,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未经审批不得变更设计内容;严禁边技改边生产;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区域防突工作;切实加强技术管理,优化采掘布置,实施正规采掘作业,严禁违规多次串联通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加强矿井监控系统管理,确保各类传感器配置齐全、位置合理、运行正常、监控有效;严格组织管理,严禁层层转包;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带班领导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有关规定,切实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素质,未经培训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作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明确并落实煤炭、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执法效能。依法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尤其对瞒报事故和事故后逃匿者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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