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刘家坡煤矿瞒报事故—— 16名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曾在2010年11月18日镇雄县刘家坡煤矿较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参与瞒报的16名责任人目前均被追究责任,其中6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2人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8人受政纪处分。
2010年11月18日,刘家坡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该矿私自与遇难人员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擅自处理遇难人员尸体,伪造煤矿管理资料,封闭事故现场,遣散部分知情人,对事故进行了瞒报。之后,组织参与瞒报的人员进行隐匿。
2010年11月27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昭通监察分局牵头,会同昭通市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煤炭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了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提出对刘家坡煤矿安全员雷某、刘家坡煤矿采掘作业承包人包某、刘家坡煤矿总管陈某、刘家坡煤矿矿长王某、刘家坡煤矿承包人周某、塘房镇煤管所监管人员游某等6名事故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调查组发现刘家坡煤矿管理人员陈某、顾某2人涉嫌参与瞒报事故,目前2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处理意见还提出吊销煤矿矿长资格证及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8名相关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对刘家坡煤矿进行停产整顿并处600万元罚款,暂扣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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