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住“命门”摧毁“歪门”封死“暗门” ——代表委员建议用三大手段遏制网络犯罪
成本低、传播迅速,危害范围广、隐蔽性高、取证困难的网络犯罪正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对此,部分代表委员结合审议、讨论“两高”报告建议用三大手段遏制网络犯罪。
【典型案例】2010年发生在江苏、湖南、吉林的三起全国性网络淫秽大案中,“第三方支付平台色情交易”“境外服务器托管”“广告联盟‘输血送电\’”等新型犯罪手段让不少20多岁的年轻人锒铛入狱、前程尽毁。
【背景分析】“网上贴淫秽图片、贩卖淫秽光盘、提供超链接色情网站、组织‘裸聊\’等是我被抓之前的主要工作。”江苏“支付在线大案”犯罪嫌疑人陈某说,他大都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淫秽色情信息交易,以隐蔽犯罪纪录、方便网上洗钱、逃避法律制裁。“我还有很多‘同行\’仍在逍遥法外。”
【建言支招】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南申说,针对这些新动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去年出台的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电信运营商等明知服务对象是淫秽网站,仍以牟利为目的向其提供资金和费用结算服务的,作共犯论处。同年,央行公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禁止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擅自从事支付业务。
“然而,与之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缺乏明确的对未构成刑事处罚的服务商的‘罚则\’。”孙南申委员说,此外,境外服务器的国内代理商依然为所欲为,亟待全面清理整顿。
【典型案例】“克隆网购、假扮客服、冒充司法人员,设置124处地下窝点,行骗金额约3000万元……”2010年,大陆7省区市和台湾11县市警方联合出击,成功围捕横跨海峡两岸特大网络诈骗团伙犯罪嫌疑人451名。
【背景分析】曾上网骗财骗色21人的犯罪嫌疑人孙海洋说,利用“网络聊天室”以小恩小惠获取受骗人信任后,让她们自愿反过来为自己掏腰包,不仅隐蔽,也很难被认定为诈骗。
【建言支招】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东莞电信公司副总经理邓海玲建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严厉打击网络欺诈,同时尽快推进网络信息安全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陈舒向本次大会提交的“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议案”写道:“对网络欺诈行为应设立惩罚性赔偿,而不仅仅是实际损失赔偿,以真正遏制犯罪行为。”
封死非法寄递的“暗门”
【典型案例】“网购剧毒化学品硝酸铊致人中毒”“网购花炮非法托运引发爆炸酿成惨剧”“稀世珍宝借道网络走私被查”“网络贩卖毒品被缴”……近年来,公安机关破获网络寄递违禁物品、实施犯罪的案件与日俱增。
【背景分析】“非法网络寄递,最终要落到快递和物流企业的头上,网络寄递市场安全形势严峻。”邓海玲代表说,一些快递企业收递员从不开包验视违禁物品,也不核对邮递人的有效证件,这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建言支招】最新修订的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须依法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对交寄物品一律进行验视,否则不予收寄。
全国政协委员、法学专家谢朝华说,虽然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文物不允许自由买卖,更禁止走私出境,但太过笼统,特别对于网购网拍这种新交易方式,相关法律法规尚缺少实施细则。当务之急就是查漏补缺、增补相应条款。
据新华社3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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